【新唐人2009年8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1日电)财政部表示,截至8月5日止,金融机构办理消费券兑付金额为新台币775.86亿元,占消费券总发放金额832.65亿元的93.18%,尚有56亿余元的消费券仍未兑付。
为提振民间消费,维持台湾经济成长动能,政府于98年1月18日起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财政部委托台湾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自1月19日起受理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
财政部说,截至8月5日止,尚余56亿余元的消费券仍未兑付。财政部提醒尚未使用消费券的民众,别忘了消费券使用期限至9月30日为止。
另外,营业人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消费券后,即日起至11月2日止,得于营业时间内向办理消费券兑付的金融机构申请兑领款项,无论兑领张数与金额多寡,均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财政部说,如果民众及营业人 (商家)想了解消费券兑付相关规定资讯,可迳上财政部国库署网站“消费券兑付专区”查询 (网址为http://www.nta.gov.tw/),并欢迎利用消费券咨询中心0800-88-3600(市话免付费专线)或02-412-3600(手机付费专线)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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