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1日電)財政部表示,截至8月5日止,金融機構辦理消費券兌付金額為新台幣775.86億元,占消費券總發放金額832.65億元的93.18%,尚有56億餘元的消費券仍未兌付。
為提振民間消費,維持台灣經濟成長動能,政府於98年1月18日起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財政部委託台灣銀行等13家金融機構自1月19日起受理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
財政部說,截至8月5日止,尚餘56億餘元的消費券仍未兌付。財政部提醒尚未使用消費券的民眾,別忘了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月30日為止。
另外,營業人因銷售商品或勞務收取消費券後,即日起至11月2日止,得於營業時間內向辦理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申請兌領款項,無論兌領張數與金額多寡,均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
財政部說,如果民眾及營業人 (商家)想瞭解消費券兌付相關規定資訊,可逕上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消費券兌付專區」查詢 (網址為http://www.nta.gov.tw/),並歡迎利用消費券諮詢中心0800-88-3600(市話免付費專線)或02-412-3600(手機付費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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