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刘奕综合报导) 10多名内地人士组成“香港私人银行受害者联盟”来港,向金融管理局投诉受香港银行销售人员误导,在投资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过程中亏损10多亿港元。
发起人金亮(化名)于2000年在汇丰开设私人银行户口,07年10月他想投资港股,客户经理称可用低于市价买入股票,于是订立合约以19.54元买中国铝业,为期一年。3个月后,他户口的120万元美金(约930万港元)及60万港元已经不敷应用。
后来他翻查合约,发现中铝于07年10月12日收报24.25元,至08年10月10日收报3.29元。按照合约,他每日要以19.54元买入2000股。他要求终止合约被拒,直至08年11月5日,汇丰强行平仓,并向他追讨欠款。
许女士是联盟成员之一,她指10多名事主在星展、汇丰、花旗及荷兰银行等,开设私人银行户口投资,亦遭遇到同样情况。她是星展客户,她买入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时,要求职员订立亏损上限为500万港元,后来发现银行没有订立此限,令她一直亏损达2000万元。
她曾向金管局投诉,又向警方报案,但两者没有跟进。她指有个别事主是不想曝光的知名人士,因此不愿意出来指控银行,若连同他们计算,涉及款项将超过百亿元。
数日前,香港女富商陈伟仪(七十六岁),也因投资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损失价值近二亿六千万元,现向瑞银索偿,成为同类索偿诉讼案中,涉及金额最庞大的一宗个案。
原告表示她是恒生银行的四十年客户,○三年初在该银行开设理财户口时,由黄、郑两人处理她的投资事务。两人在○七年中转职到瑞银工作,原告因信任两人,便转到瑞银开户。
开户两个月后接到黄来电,游说她购买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声称有关产品风险低,适合原告的投资目的。
去年九月中股市暴跌,被告开始要求原告补仓,并将原告名下的股票出售以填补亏蚀。原告称此时她才知悉,她开户时签署的英文文件,包括同意将其名下资产用作抵押品。另外被告在她没提出要求下,自行向她提供一千五百多万美元信贷额,以进行“孖展”买卖。
原告在完全不懂英文及没有说明的情况下,签署承认自己是“专业投资者”,令她丧失证监条例的保护。金融海啸过后,原告的资产几乎全部遭被告卖出抵债,以及作为提早终止合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