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31日訊】(新唐人記者劉奕綜合報導) 10多名內地人士組成「香港私人銀行受害者聯盟」來港,向金融管理局投訴受香港銀行銷售人員誤導,在投資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過程中虧損10多億港元。
發起人金亮(化名)於2000年在匯豐開設私人銀行戶口,07年10月他想投資港股,客戶經理稱可用低於市價買入股票,於是訂立合約以19.54元買中國鋁業,為期一年。3個月後,他戶口的120萬元美金(約930萬港元)及60萬港元已經不敷應用。
後來他翻查合約,發現中鋁於07年10月12日收報24.25元,至08年10月10日收報3.29元。按照合約,他每日要以19.54元買入2000股。他要求終止合約被拒,直至08年11月5日,匯豐強行平倉,並向他追討欠款。
許女士是聯盟成員之一,她指10多名事主在星展、匯豐、花旗及荷蘭銀行等,開設私人銀行戶口投資,亦遭遇到同樣情況。她是星展客戶,她買入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時,要求職員訂立虧損上限為500萬港元,後來發現銀行沒有訂立此限,令她一直虧損達2000萬元。
她曾向金管局投訴,又向警方報案,但兩者沒有跟進。她指有個別事主是不想曝光的知名人士,因此不願意出來指控銀行,若連同他們計算,涉及款項將超過百億元。
數日前,香港女富商陳偉儀(七十六歲),也因投資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損失價值近二億六千萬元,現向瑞銀索償,成為同類索償訴訟案中,涉及金額最龐大的一宗個案。
原告表示她是恒生銀行的四十年客戶,○三年初在該銀行開設理財戶口時,由黃、鄭兩人處理她的投資事務。兩人在○七年中轉職到瑞銀工作,原告因信任兩人,便轉到瑞銀開戶。
開戶兩個月後接到黃來電,游說她購買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聲稱有關產品風險低,適合原告的投資目的。
去年九月中股市暴跌,被告開始要求原告補倉,並將原告名下的股票出售以填補虧蝕。原告稱此時她才知悉,她開戶時簽署的英文文件,包括同意將其名下資產用作抵押品。另外被告在她沒提出要求下,自行向她提供一千五百多萬美元信貸額,以進行「孖展」買賣。
原告在完全不懂英文及沒有說明的情況下,簽署承認自己是「專業投資者」,令她喪失證監條例的保護。金融海嘯過後,原告的資產幾乎全部遭被告賣出抵債,以及作為提早終止合約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