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报导)被称为“太子党”成员的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星期三被北京市法院以受贿近两亿判处死缓,判决结果公布后引起各方极大反响,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明显反映出在中国大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实况。
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从1999年到2007年间收取他人贿赂1亿9千多万元,星期三被北京市法院判处死缓,对于贪污如此空前巨大的金额不判死刑,法院也罕有的作出解释,称陈同海交待了组织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构成自首,并主动退回赃款,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可酌情处罚。
但北京旗鉴律师行的刘晓原在他的博客以贪官受贿近2亿只判死缓,是否该废除死刑制度为题撰文,文中表示,按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十万以上,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且不要说贪污受贿几百万、上千万不判死刑,就是超亿元的也极少判死刑立即执行。刘晓原的文中还表示,我反对滥用死刑制度,但是在刑法没有修改前,对贪官也不能太宽容吧。
而刘晓原这篇博文下面有近70个跟贴,有的网友表示,这是司法不公的又一铁证。有网友表示,不是废死刑,而是废法律。还有网友表示,目的很明显,就是鼓励干部贪污,并暗示贪污会有退路。说到底就是当政者给自己暗留退路。
刘晓原星期四下午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所有的贪官被抓了以后都会交待,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其它的贪官中都有,原来也有个别几百万的就处死刑了,那么现在几个亿这样的,情节我认为大致差不多,那他是死缓,这也是否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来作为律师更应该关注被告的权益,让他们判得轻一点,但是我想到我们的法律,几千万判得这么轻,几百万判得这么重,那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星期四的香港明报说,现年60岁的陈同海被称为太子党,他是原天津市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党委副书记陈伟达之子。大陆网民质疑陈同海免死,是新形式的“刑不上大夫”。有网民质问,去年底宣判的苏州前副市长姜人杰桉,受贿金额才1亿元就判处死刑,为何陈同海贪2亿却可免死。
独立中文笔会理事赵达功认为,能够犯这么大的罪的官员肯定都有点来头的,都和上面的官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也清楚,你要抓谁,说一个亿的,几千万的,几百万的多如牛毛,而且这些贪官在狱中呆的时间都不长,过几年保外就医就出来了,还是过其豪华生活。
而香港前哨杂志主编刘达文对本台表示,当局近年来对重大的经济罪犯执行死刑的寥寥无几,除非是官员得罪了重要人物以杀人灭口。刘达文说:“有好多到这个程度要枪毙,问题是一般他们都不会被枪毙,如果真的要枪毙就是有些内幕外界不知道的,可能他得罪了某个权贵给灭口,就好像早前海南岛东方县的县委书记戚火贵就当场枪毙,那是因为他得罪了前海南省委书记、省长阮崇武,他说送过300万给阮崇武,而阮崇武说从来没收过这个东西,还骂中纪委的人员说,你怎么相信一个贪官而不相信中央委员。后来有人怀疑他被灭口。”
至于为何当局选择在陈同海被抓两年后今日才宣判,刘达文表示,这是中央为最近打算狠抓国营企业腐败而开路。他说:“我刚刚得到消息说,中纪委马上要向国营大企业的大头开刀,可能先弄个信号出来,我们六月号杂志也讲到中央有长期作战的打算,虽然抓了这么多人,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起诉的,就证明他没办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