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報導)被稱為「太子黨」成員的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星期三被北京市法院以受賄近兩億判處死緩,判決結果公佈後引起各方極大反響,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該案明顯反映出在中國大陸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實況。
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從1999年到2007年間收取他人賄賂1億9千多萬元,星期三被北京市法院判處死緩,對於貪汙如此空前巨大的金額不判死刑,法院也罕有的作出解釋,稱陳同海交待了組織不掌握的全部受賄事實,構成自首,並主動退回贓款,表明其具有積極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根據上述規定,依法可酌情處罰。
但北京旗鑑律師行的劉曉原在他的博客以貪官受賄近2億只判死緩,是否該廢除死刑制度為題撰文,文中表示,按刑法規定,貪汙受賄十萬以上,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且不要說貪汙受賄幾百萬、上千萬不判死刑,就是超億元的也極少判死刑立即執行。劉曉原的文中還表示,我反對濫用死刑制度,但是在刑法沒有修改前,對貪官也不能太寬容吧。
而劉曉原這篇博文下面有近70個跟貼,有的網友表示,這是司法不公的又一鐵證。有網友表示,不是廢死刑,而是廢法律。還有網友表示,目的很明顯,就是鼓勵幹部貪汙,並暗示貪汙會有退路。說到底就是當政者給自己暗留退路。
劉曉原星期四下午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所有的貪官被抓了以後都會交待,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其它的貪官中都有,原來也有個別幾百萬的就處死刑了,那麼現在幾個億這樣的,情節我認為大致差不多,那他是死緩,這也是否沒有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來作為律師更應該關注被告的權益,讓他們判得輕一點,但是我想到我們的法律,幾千萬判得這麼輕,幾百萬判得這麼重,那怎麼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星期四的香港明報說,現年60歲的陳同海被稱為太子黨,他是原天津市委書記,中央政法委黨委副書記陳偉達之子。大陸網民質疑陳同海免死,是新形式的「刑不上大夫」。有網民質問,去年底宣判的蘇州前副市長姜人傑桉,受賄金額才1億元就判處死刑,為何陳同海貪2億卻可免死。
獨立中文筆會理事趙達功認為,能夠犯這麼大的罪的官員肯定都有點來頭的,都和上面的官員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他們也清楚,你要抓誰,說一個億的,幾千萬的,幾百萬的多如牛毛,而且這些貪官在獄中呆的時間都不長,過幾年保外就醫就出來了,還是過其豪華生活。
而香港前哨雜誌主編劉達文對本台表示,當局近年來對重大的經濟罪犯執行死刑的寥寥無幾,除非是官員得罪了重要人物以殺人滅口。劉達文說:「有好多到這個程度要槍斃,問題是一般他們都不會被槍斃,如果真的要槍斃就是有些內幕外界不知道的,可能他得罪了某個權貴給滅口,就好像早前海南島東方縣的縣委書記戚火貴就當場槍斃,那是因為他得罪了前海南省委書記、省長阮崇武,他說送過300萬給阮崇武,而阮崇武說從來沒收過這個東西,還罵中紀委的人員說,你怎麼相信一個貪官而不相信中央委員。後來有人懷疑他被滅口。」
至於為何當局選擇在陳同海被抓兩年後今日才宣判,劉達文表示,這是中央為最近打算狠抓國營企業腐敗而開路。他說:「我剛剛得到消息說,中紀委馬上要向國營大企業的大頭開刀,可能先弄個信號出來,我們六月號雜誌也講到中央有長期作戰的打算,雖然抓了這麼多人,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起訴的,就證明他沒辦法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