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感降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

【新唐人2009年6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9日电)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从今天起,H1N1新型流感从第一类法定传染病降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将利用全民健保资料结合社区病毒监测。

疫情中心指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定义,第四类法定传染病是中央主管机关认为有监视疫情发生,或施行防治必要的已知传染病或症候群,其致死率、发生率及传播速度等危害风险程度,均不及一、二、三类法定传染病。

疫情中心发言人施文仪表示,H1N1新型流感自4月起发生疫情至今,世界卫生组织 (WHO)已确定为大流行,已经无法采用围堵策略局限于部分区域,不过,病程严重度仍属温和,与季节性流感相当。

他说,医疗防疫人员如果发现疑似新流感并发重症病人,比照季节性流感并发重症报告的时限、通报及相关防治措施规定办理,一旦发现新流感病毒有变异情形或严重度有改变,疫情中心将适时调整传染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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