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感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新唐人2009年6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9日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從今天起,H1N1新型流感從第一類法定傳染病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將利用全民健保資料結合社區病毒監測。

疫情中心指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定義,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是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的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其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均不及一、二、三類法定傳染病。

疫情中心發言人施文儀表示,H1N1新型流感自4月起發生疫情至今,世界衛生組織 (WHO)已確定為大流行,已經無法採用圍堵策略侷限於部分區域,不過,病程嚴重度仍屬溫和,與季節性流感相當。

他說,醫療防疫人員如果發現疑似新流感併發重症病人,比照季節性流感併發重症報告的時限、通報及相關防治措施規定辦理,一旦發現新流感病毒有變異情形或嚴重度有改變,疫情中心將適時調整傳染病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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