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讯】(中央社华盛顿17日法新电)分析家表示,美国总统欧巴马公布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方案,虽对陷入困境的市场提出了迫切需要的改革,但由于陈义过高,最后可能难以实施。
即使坚定主张自由市场者也同意,有必要简化美国现行的拼凑式金融监管制度,但对方案其他内容的看法则比较分歧。
由于方案包含许多要素,引发了各方面的批评。有人指其改革幅度不够大,但也有人认为,案中对政府介入民间部门授权太多。
尤其引人争议的是,案中授权联邦准备理事会(Federal Reserve)介入可能危及金融稳定的公司行号,即使该公司行号并未经营银行。
“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经济学家艾略特(Douglas Elliott)说,方案并未采行单一主管机关的构想,而是将现行的6个机构精简成5个。
但他说,“有这么多主管机关,仍然会使制度出现套利空间”,或“较易被企业找出最弱环节”。
不过他说,整体而言,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可能造成制度震撼的公司,并加强保护消费者免受危险金融商品之害。
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金融学者史考特(Hal Scott)说,“政府的改革案在许多问题上切中时弊”;但也说,这项计划“只针对一半问题”,而危机提供了进一步改革的机会。
他说:“目前正是一举解决各机关职权重叠以及本位主义的好时机,这些问题助长了老旧架构,而此架构无法防止危机发生,同时在危机发生后也无法因应。”
“我认为,改革法案的定案版本必须大幅超越目前政府所拟议的措施。”
但也有人指责,方案太过雷厉风行,将对金融体系浇冷水,有碍投资与创新意愿。
保守派“哈德逊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资深研究员萝蕬(Diana Furchtgott-Roth)说,整合主管机关“当然有道理”,但让政府负责监控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公司则“非常危险”。
她说:“当政府认为某些公司规模大到不容倒闭时即应入主的观念,会造成政治偏袒,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和克莱斯勒汽车(Chrysler)的处理方式正是如此。”
“欧洲太平洋资本”(Euro Pacific Capital)投资公司总裁薛夫(Peter Schiff)表示,这个方案“将因实施没有必要的规定而增加美国企业的负担,这些规定将提高企业经营成本,并降低金融服务品质,使最大但最无创新能力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译者:杨超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