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金融監管改革案評價兩極

【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訊】(中央社華盛頓17日法新電)分析家表示,美國總統歐巴馬公布的金融監管制度改革方案,雖對陷入困境的市場提出了迫切需要的改革,但由於陳義過高,最後可能難以實施。

即使堅定主張自由市場者也同意,有必要簡化美國現行的拚湊式金融監管制度,但對方案其他內容的看法則比較分歧。

由於方案包含許多要素,引發了各方面的批評。有人指其改革幅度不夠大,但也有人認為,案中對政府介入民間部門授權太多。

尤其引人爭議的是,案中授權聯邦準備理事會(Federal Reserve)介入可能危及金融穩定的公司行號,即使該公司行號並未經營銀行。

「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經濟學家艾略特(Douglas Elliott)說,方案並未採行單一主管機關的構想,而是將現行的6個機構精簡成5個。

但他說,「有這麼多主管機關,仍然會使制度出現套利空間」,或「較易被企業找出最弱環節」。

不過他說,整體而言,最重要的是加強監管可能造成制度震撼的公司,並加強保護消費者免受危險金融商品之害。

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金融學者史考特(Hal Scott)說,「政府的改革案在許多問題上切中時弊」;但也說,這項計畫「只針對一半問題」,而危機提供了進一步改革的機會。

他說:「目前正是一舉解決各機關職權重疊以及本位主義的好時機,這些問題助長了老舊架構,而此架構無法防止危機發生,同時在危機發生後也無法因應。」

「我認為,改革法案的定案版本必須大幅超越目前政府所擬議的措施。」

但也有人指責,方案太過雷厲風行,將對金融體系澆冷水,有礙投資與創新意願。

保守派「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資深研究員蘿蕬(Diana Furchtgott-Roth)說,整合主管機關「當然有道理」,但讓政府負責監控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公司則「非常危險」。

她說:「當政府認為某些公司規模大到不容倒閉時即應入主的觀念,會造成政治偏袒,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和克萊斯勒汽車(Chrysler)的處理方式正是如此。」

「歐洲太平洋資本」(Euro Pacific Capital)投資公司總裁薛夫(Peter Schiff)表示,這個方案「將因實施沒有必要的規定而增加美國企業的負擔,這些規定將提高企業經營成本,並降低金融服務品質,使最大但最無創新能力的企業獲得競爭優勢」。(譯者:楊超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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