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综合报导)邓玉娇案一审当庭做出判决:“有罪免罚”,民间要求的邓玉娇“无罪释放”落空,各界对该结论表示质疑、不认可。日前,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撰文《邓玉娇案再思考:被告缺位》指出,不存在一个独立的邓玉娇案!因为首先发生的是一个强奸(未遂)案件,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施强奸的人遭遇到强有力的反抗。邓玉娇的反抗乃是由一个先在的犯罪所引起的。
16日,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的邓玉娇案,由湖北巴东县法院当庭给出判决结果——“有罪免罚”,法律界人士立即发表评论,提出质疑,民间亦不认可这个荒谬的结论。大陆官方媒体又活跃起来,纷纷报导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结果,并称邓玉娇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
北京益仁平中心作为一家公益机构,一直高度关注邓玉娇案,高度关注该案所折射出的女性权益保障和尊严维护问题。日前,对邓玉娇案一审当庭判决提出4点质疑:包括案情是否经过充分讨论?司法是否保持独立性?邓玉娇有了“犯罪记录”,将剥夺邓玉娇诸多权利;最后点名邓玉娇代理律师应告知邓玉娇上诉,符合代理律师的无罪辩护立场。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也发布声明,不能接受邓玉娇被判有罪的结果。“我们认为邓玉娇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宣判无罪。无论出于何种考量,对邓玉娇任何形式的定罪判决,都与法治精神相背。”
日前,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在麻辣社区论坛发表《邓玉娇案再思考:被告缺位》一文,他说,邓玉娇的反抗乃是由一个先在的犯罪所引起的,首先发生的是一个强奸(未遂)案件。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前面的一个案件消失了。单摆浮搁地来了个邓玉娇案。
“顺理成章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拘留或逮捕涉嫌强奸犯罪的黄德智,查清相关事实真相。如果预审结果表明,黄德智与邓贵大的确是因为试图强奸邓玉娇而遭遇反抗,那么检察院要提起的就应该是一起强奸案的公诉,而邓玉娇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则应有法院根据审理强奸案的结果加以确定。”
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贺卫方表示,不知道这是什么机构作出的鉴定,多么奇妙的“心智障碍”,它足以让邓玉娇发生认知错误,却又不像精神病那样能够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又让黄德智们得以解脱。一石三鸟。
贺卫方《邓玉娇案再思考:被告缺位》全文如下:(http://bbs.newssc.org/dispbbs.asp?boardid=7&Id=1316809)
我们在写作时会忽然想不到一些事理。昨天,我在与高一飞教授商榷的文章里,提出了关于邓玉娇案的一种可能性:
……况且几个醉汉来到的本来就是一个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一方出钱,一方出卖肉体,那是这个最古老行业天经地义的规则。嫖客心中,妓院里哪里有强奸这回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哪里会有对报警的担心和所谓“犯罪后不希望被发现的心理特征”?我要你提供“特殊服务”,你不干,无非是想多要钱。于是我拿出四千块,你还不知趣,于是就霸王硬上弓……高教授,难道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
写到这里,我居然没有看到隐含着的一个结果,那就是,假如被邓玉娇杀死的邓贵大以及受伤的黄德智的行为是强行与邓玉娇发生性关系,那么这里就不存在一个独立的邓玉娇案!因为首先发生的是一个强奸(未遂)案件,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施强奸的人遭遇到强有力的反抗。
邓玉娇的反抗乃是由一个先在的犯罪所引起的。这样,顺理成章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拘留或逮捕涉嫌强奸犯罪的黄德智,查清相关事实真相。如果预审结果表明,黄德智与邓贵大的确是因为试图强奸邓玉娇而遭遇反抗,那么检察院要提起的就应该是一起强奸案的公诉,而邓玉娇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则应有法院根据审理强奸案的结果加以确定。
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前面的一个案件消失了。单摆浮搁地来了个邓玉娇案。仿佛我们说抗战,前面没有日本侵华的行为,却毫无缘由地来了个中国的抗日战争。巴东县公安局这案件办得实在是蹊跷。
5月10日案发,直到29日经过巴东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开除黄德智党籍后,县公安局才“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看起来,巴东县有关部门早已将最终认定强奸罪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正当防卫的任何可能性封杀殆尽了。
今天的《广州日报》记者发自巴东县的报导说,“据知情人介绍,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啊,这姑娘有“心智障碍”,错把好意当歹意。不知道这是什么机构作出的鉴定,多么奇妙的“心智障碍”,它足以让邓玉娇发生认知错误,却又不像精神病那样能够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又让黄德智们得以解脱。一石三鸟。
贺卫方绝对是个明星教授,北大果然是人才辈出的地方。人杰地灵啊。。
在学界,贺卫方被视为司法改革坚定的鼓吹者;在实务界和舆论界,贺卫方被看作宪政、民主、法治思想的布道者;当然在另一些人眼中,贺卫方是一个“有些异端色彩”的多事者。有人说,贺卫方的学识、贺卫方的形象、他贺卫方的演讲,包括贺卫方的嗓音,上帝把贺卫方塑造成了完美无缺的学术明星。
北大教授贺卫方简介:性别:男,出生:1960年7月,籍贯:山东省牟平县人,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贺卫方简历:
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单位: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
贺卫方履历:
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
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
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
1999年,被聘为教授
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访问学者
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
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