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假精神病鉴定剥夺访民诉讼权

【新唐人2009年5月1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报导)上海市民颜芬兰因上访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一个多月后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区法院裁定书中称,颜芬兰经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能力而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据了解,期间并无所谓司法鉴定,事后法官也承认当事人无精神病症,不过仍要以本不存在的鉴定来裁定。

上海+访民颜芬兰去年8月1日进京上访,被上海当局截回,随即被行政拘留10天,关押7天后释放回家,但多名警察 24小时对她监控. 颜芬兰认为对她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于是四处打电话投诉,当局因此又在8月20号把她强行关押到精神病院,长达37天。其间医生说她贫血,强制吃药,她吃药过后浑身颤抖。曾做过牙科医生的颜芬兰几乎每次都把药片放在舌头下假装吞咽,然后再到洗手间吐出。

从精神病院出来后,颜芬兰就把对她非法拘留,关押精神病院的处罚,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覆议,结果覆议维持对她做出的处罚,颜芬兰不服,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在今年2月2 号发受理通知书,直到5月4号,颜芬兰收到长宁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中称:经审查,颜芬兰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能力的,案件原告颜芬兰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不具有行为诉讼能力,其提起诉讼的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本台记者于是星期四打电话给主管案件的卢建华法官,询问有关颜芬兰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所指,他表示:指精神病患者。

记者:为什么说她是精神病患者?

卢建华:是精神病鉴定报告,08年她自己去做的报告。

这位卢法官表示连他们自己也怀疑颜芬兰精神病的真实性,但只凭鉴定就做了驳回。

卢法官:“我们跟她谈话的时候她思路都是很清楚的,她这个人怎么会是精神病呢?那么有报告给我们,我们有什么办法呢?如果说没有报告,我们没根据的这么说,那肯定是我们有责任的。”

就卢法官的说法和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颜芬兰星期四作了逐一反驳。

她对本台表示:“我没有鉴定,从来没带我去做过鉴定,长宁法院裁定书上他自己编造的,因为我从来没有到华东做鉴定的地方去,连本人都不知道,这个鉴定是从何来的呢?他完全是政治迫害我,颠倒黑白,捏造事实,证实了孙东东的话“99%的上访者都是精神病人”,他就是用这个把我们上访人吃掉。第二点,既然我是精神病人,我就不能承担刑事拘留,那么他们为什么还给我送去刑事拘留呢?第三点,既然我是精神病人,他们2月2号为什么发通知到我家说受理了,要我去交钱呢?这三点就证实他这是谎言。”

颜芬兰的诉讼代理人毛海秀在星期三为她写好了上诉状寄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审理该案。

毛海秀对本台表示:“法院的裁定书上面说,颜芬兰经过了华东政法大学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但是,他们没有出示鉴定书,没有鉴定文号,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法院说的是事实,真的是把精神病的帽子套在一个正常的人头上。前段时间孙东东朝这个方向说,现在我们政府就朝着这个方向走了,实际上他们的行动就已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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