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報導)上海市民顏芬蘭因上訪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一個多月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區法院裁定書中稱,顏芬蘭經司法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能力而不符合立案條件。但據瞭解,期間並無所謂司法鑑定,事後法官也承認當事人無精神病症,不過仍要以本不存在的鑑定來裁定。
上海+訪民顏芬蘭去年8月1日進京上訪,被上海當局截回,隨即被行政拘留10天,關押7天後釋放回家,但多名警察 24小時對她監控. 顏芬蘭認為對她的行政處罰屬於違法,於是四處打電話投訴,當局因此又在8月20號把她強行關押到精神病院,長達37天。其間醫生說她貧血,強制吃藥,她吃藥過後渾身顫抖。曾做過牙科醫生的顏芬蘭幾乎每次都把藥片放在舌頭下假裝吞嚥,然後再到洗手間吐出。
從精神病院出來後,顏芬蘭就把對她非法拘留,關押精神病院的處罰,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覆議,結果覆議維持對她做出的處罰,顏芬蘭不服,向長寧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法院在今年2月2 號發受理通知書,直到5月4號,顏芬蘭收到長寧區人民法院寄來的行政裁定書中稱:經審查,顏芬蘭經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能力的,案件原告顏芬蘭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不具有行為訴訟能力,其提起訴訟的行為屬於無效的行為,不符合立案條件。
本台記者於是星期四打電話給主管案件的盧建華法官,詢問有關顏芬蘭無民事行為能力和訴訟能力所指,他表示:指精神病患者。
記者:為什麼說她是精神病患者?
盧建華:是精神病鑑定報告,08年她自己去做的報告。
這位盧法官表示連他們自己也懷疑顏芬蘭精神病的真實性,但只憑鑑定就做了駁回。
盧法官:「我們跟她談話的時候她思路都是很清楚的,她這個人怎麼會是精神病呢?那麼有報告給我們,我們有什麼辦法呢?如果說沒有報告,我們沒根據的這麼說,那肯定是我們有責任的。」
就盧法官的說法和法院的行政裁定書,顏芬蘭星期四作了逐一反駁。
她對本台表示:「我沒有鑑定,從來沒帶我去做過鑑定,長寧法院裁定書上他自己編造的,因為我從來沒有到華東做鑑定的地方去,連本人都不知道,這個鑑定是從何來的呢?他完全是政治迫害我,顛倒黑白,捏造事實,證實了孫東東的話「99%的上訪者都是精神病人」,他就是用這個把我們上訪人吃掉。第二點,既然我是精神病人,我就不能承擔刑事拘留,那麼他們為什麼還給我送去刑事拘留呢?第三點,既然我是精神病人,他們2月2號為什麼發通知到我家說受理了,要我去交錢呢?這三點就證實他這是謊言。」
顏芬蘭的訴訟代理人毛海秀在星期三為她寫好了上訴狀寄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審理該案。
毛海秀對本台表示:「法院的裁定書上面說,顏芬蘭經過了華東政法大學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但是,他們沒有出示鑑定書,沒有鑑定文號,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法院說的是事實,真的是把精神病的帽子套在一個正常的人頭上。前段時間孫東東朝這個方向說,現在我們政府就朝著這個方向走了,實際上他們的行動就已經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