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0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又因禁食导致身体欠佳戒护送医。陈水扁于7日延押庭后发表声明拒绝非法审判,并表明再度禁食。法界认为,陈水扁与其禁食抗议,不如释明病史向法庭争取保外就医。
台北地方法院7日召开陈水扁延押庭,合议庭法官最快明天公布评议结果。陈水扁7日当庭表示,特侦组曾在去年声押庭中表示,只要等共同被告以证人身份诘问完毕后,即同意停押。他与律师可以考虑舍弃传讯尚未传讯的证人,符合检方要求。
当天陈水扁发言时不断咳嗽,在讲了约25分钟时突然静默不语,一度拿出卫生纸擤鼻涕,最后退庭时更因身体不适不停发抖与气喘,还押台北看守所时还须3人搀扶。返回看守所的陈水扁随即透过扁办发表声明并再度禁食,昨天因身体状况欠佳被戒护送医。
陈水扁在国务费、龙潭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日前又被特侦组追加起诉收贿、图利等罪,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扁家海外资产至今未汇回台湾,相关羁押要件至今无一消失。就算陈水扁愿意放弃传讯证人,但因扁案被告人数多、案情复杂,难以短期审结,想要早日获得法院具保停押,较可行的方式是保外就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罹患疾病,非保外治疗显难痊愈者,向法院声请停押,法院不得驳回。但因病保外就医者,除维持日常生活外,未经法院或检察官许可,不得从事与治疗目的显然无关的活动。
法界人士表示,司法实务上,所谓非保外治疗显难痊愈的“疾病”,多半指的是癌症、心脏病等重大显着疾病,此时若被告提出具体诊疗病史,法官多会审酌,获保外就医概率不低。
虽然陈水扁表示自己胸闷、尿酸过高等不适,表面上不尽符合实务见解,但仍可向法官“释明”罹病状况,并提出过去就诊纪录、相关病史,供法官调阅资料审酌,仍有争取保外就医机会。
但陈水扁7日出庭虽有不适状况,却未详细向法官释明病史,返回看守所后又采激烈的禁食手段,并发表充满政治性的声明,恐不利本周合议庭对他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