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又因禁食導致身體欠佳戒護送醫。陳水扁於7日延押庭後發表聲明拒絕非法審判,並表明再度禁食。法界認為,陳水扁與其禁食抗議,不如釋明病史向法庭爭取保外就醫。
台北地方法院7日召開陳水扁延押庭,合議庭法官最快明天公布評議結果。陳水扁7日當庭表示,特偵組曾在去年聲押庭中表示,只要等共同被告以證人身分詰問完畢後,即同意停押。他與律師可以考慮捨棄傳訊尚未傳訊的證人,符合檢方要求。
當天陳水扁發言時不斷咳嗽,在講了約25分鐘時突然靜默不語,一度拿出衛生紙擤鼻涕,最後退庭時更因身體不適不停發抖與氣喘,還押台北看守所時還須3人攙扶。返回看守所的陳水扁隨即透過扁辦發表聲明並再度禁食,昨天因身體狀況欠佳被戒護送醫。
陳水扁在國務費、龍潭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日前又被特偵組追加起訴收賄、圖利等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扁家海外資產至今未匯回台灣,相關羈押要件至今無一消失。就算陳水扁願意放棄傳訊證人,但因扁案被告人數多、案情複雜,難以短期審結,想要早日獲得法院具保停押,較可行的方式是保外就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罹患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向法院聲請停押,法院不得駁回。但因病保外就醫者,除維持日常生活外,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的活動。
法界人士表示,司法實務上,所謂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疾病」,多半指的是癌症、心臟病等重大顯著疾病,此時若被告提出具體診療病史,法官多會審酌,獲保外就醫機率不低。
雖然陳水扁表示自己胸悶、尿酸過高等不適,表面上不盡符合實務見解,但仍可向法官「釋明」罹病狀況,並提出過去就診紀錄、相關病史,供法官調閱資料審酌,仍有爭取保外就醫機會。
但陳水扁7日出庭雖有不適狀況,卻未詳細向法官釋明病史,返回看守所後又採激烈的禁食手段,並發表充滿政治性的聲明,恐不利本週合議庭對他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