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3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丽明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改革纲要,强调维护司法独立,确保法院独立办案。不过,中国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在一党专政的制度下,中国不可能有司法独立。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上周公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强调司法公开和透明,法院必须独立办案,任何非法干预将被追究,以贯彻落实和接受人民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共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在1999年推出首个五年改革纲要,在2004年又推出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中国律师》杂志创办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前副会长张思之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改革纲要并不全面。
张思之在香港出席一个有关司法改革的研讨会时表示,司法独立的概念在中国与在外国是两回事。他以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推广的“社区法官”作为例子,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就连司法权的定义也分不清,竟要求法官扮演公安的角色,调查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根本不可能独立办案。他说:
“我们的司法领域有一个所谓的马锡五的办案方式,法官要背着背包,走到前线,在那里跟当事人接触,进行所谓的调查研究,然后就地判案。我们最高法院现在是要推广马锡五办案方式,连司法权的性质也未搞清楚。”
张思之说,对不少官员而言,三权分立只是虚假口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就曾明确指示法官和检察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一党专政、权力集中于党总书记的制度下,司法独立根本没有可能实现。他说:
“我在大陆不会谈司法独立的,因为只是空话,根本没有意义。我们的 胡主席曾说过,维护党的执行地位,就是政法战线的首要任务,这样还不明确吗?一党专政还是一个小集团,它还有七、八个人,一人专政更不得了。”
经常替维权人士辩护的北京律师莫少平也认为在中国司法难以独立:“司法最终的权力不在法院,在政法委,政法委却是代表共产党的领导机关,所以司法根本不独立。”
莫少平在同一研讨会上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政治改革息息相关,没有政治改革,就没有可能有司法独立。不过,他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前景仍乐观。他指出,在全球一体化的环境下,当权者没可能抗拒人民对人权、民主和法治的追求。他说:
“现在已是地球村,一个国家不可能独立存在。我反对官方那种说法,这是内政,其他国家没有权利说话。现在基本上的共识是人权是超越国界的,不能说我在你这个国家没有人权是我倒楣。正如一个家庭虐待自己的孩子,说这是我家的内政,别人不能管,这是不可能的,谁也要管。”
莫少平认为,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外国媒体起着关键作用,因为大陆媒体不开放,维权人士极依赖外国媒体和互联网的信息,全面了解实况,协助维权。
张思之则期望全国人大能尽快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取消劳教制度,严禁中纪委以双规刑式凌驾法律,逐步迈向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