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局工作人员是如何干预司法行政的

最近,笔者在山东沂蒙山区采访时,了解到国务院信访局工作人员牛司良利用职权干预地方司法行政的个案,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其间反映出的问题足以说明近几年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地方司法行政的严重性。

早在2006年国家信访局办信司牛司良就给临沂市委领导写信,要求解决其父牛纪德工程款被人冒领问题,市委很重视,遂组织有沂水县信访局,司法局和乡政府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展开调查,调查报告结论说明,冒领工程款问题根本不存在,调查报告得出结论也是“查无实据”。

然而其父牛纪德于2007年五月又就该问题将提起诉讼。依照国家法律,该案已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不予立案。而牛司良利用在国务院信访局工作之优势,多次给县里有关领导反复施加压力,法院才勉强立案。

2007年9月28日,他把在国家信访局的工作证摔在沂水县法院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威胁他们必须按照他的意思办案,判决结果也必须使其父子满意才行。

沂水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8日作出判决,判定牛司良父亲牛纪德败诉。牛纪德不服,向临沂市法院提起上诉。牛司良又多次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市法院只好将案件发回沂水县法院重新审理。

国家行政人员之所以屡屡干预司法行为及其干预能够得逞,很大程度缘于当前人们对国家高层权利机关的惧怕心态。尤其是像国务院信访局这样的敏感机关,当地政府更是得罪不得,像办信司这样的工作人员以其自己的职务之便给下级机关施压也就在所难免了。

“尽管当前的行政干预司法行为表面上看只是部分官员的个人行为,但是,也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才使得部分官员有了可以要挟法官的“资本”,才使得他们的干预敢于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政与司法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国家职能,所以应该分由不同的机构与人员行使,其间不能有越界与融合,否则不同性质权力的集中只会导致专制,社会正义与公民权利就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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