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在山東沂蒙山區采訪時,了解到國務院信訪局工作人員牛司良利用職權干預地方司法行政的個案,在群眾中造成极坏的影響。其間反映出的問題足以說明近几年來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地方司法行政的嚴重性。
早在2006年國家信訪局辦信司牛司良就給臨沂市委領導寫信,要求解決其父牛紀德工程款被人冒領問題,市委很重視,遂組織有沂水縣信訪局,司法局和鄉政府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展開調查,調查報告結論說明,冒領工程款問題根本不存在,調查報告得出結論也是“查無實据”。
然而其父牛紀德于2007年五月又就該問題將提起訴訟。依照國家法律,該案已超出訴訟時效,法院不予立案。而牛司良利用在國務院信訪局工作之优勢,多次給縣里有關領導反复施加壓力,法院才勉強立案。
2007年9月28日,他把在國家信訪局的工作證摔在沂水縣法院工作人員的辦公桌上。威脅他們必須按照他的意思辦案,判決結果也必須使其父子滿意才行。
沂水縣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8日作出判決,判定牛司良父親牛紀德敗訴。牛紀德不服,向臨沂市法院提起上訴。牛司良又多次向當地政府施加壓力,市法院只好將案件發回沂水縣法院重新審理。
國家行政人員之所以屢屢干預司法行為及其干預能夠得逞,很大程度緣于當前人們對國家高層權利机關的懼怕心態。尤其是像國務院信訪局這樣的敏感机關,當地政府更是得罪不得,像辦信司這樣的工作人員以其自己的職務之便給下級机關施壓也就在所難免了。
“盡管當前的行政干預司法行為表面上看只是部分官員的個人行為,但是,也正是因為制度的不完善才使得部分官員有了可以要挾法官的“資本”,才使得他們的干預敢于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行政与司法是兩种性質不同的國家職能,所以應該分由不同的机构与人員行使,其間不能有越界与融合,否則不同性質權力的集中只會導致專制,社會正義与公民權利就將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