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4日电)外界对立法规范宗教团体有干预宗教自由疑虑,以致宗教团体法至今未完成立法,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今天说,会努力化解疑虑,推动宗教团体发展专法,健全宗教团体发展。
黄丽馨下午受访表示,内政部推动宗教团体法多年,民国90年首度将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因朝野对立法规范是否干预宗教自由有不同意见,草案至今未通过。
她说,推动之初曾征询宗教团体意见,已故法鼓山圣严法师也曾来函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宗教团体表达疑虑。
黄丽馨指出,宗教团体法立法是趋势,日本、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都有相关法案,目前规范宗教团体的法律散见在人民团体法、监督寺庙条例、民法,有必要订定专法。
她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去年4月决定举办公听会,广泛听取宗教团体及各界意见,内政部也会积极化解疑虑,下周开始会寻求立法院支持,盼尽速通过立法。
行政院版宗教团体法草案除明订寺庙、宗教社会团体、宗教基金会的筹设,也规定宗教法人的财产及基金会管理应受主管机关监督,宗教法人的不动产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处分、变更;宗教社会团体及宗教基金会应检具年度预算书及业务计划书报主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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