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外界對立法規範宗教團體有干預宗教自由疑慮,以致宗教團體法至今未完成立法,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說,會努力化解疑慮,推動宗教團體發展專法,健全宗教團體發展。
黃麗馨下午受訪表示,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多年,民國90年首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因朝野對立法規範是否干預宗教自由有不同意見,草案至今未通過。
她說,推動之初曾徵詢宗教團體意見,已故法鼓山聖嚴法師也曾來函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宗教團體表達疑慮。
黃麗馨指出,宗教團體法立法是趨勢,日本、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家都有相關法案,目前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散見在人民團體法、監督寺廟條例、民法,有必要訂定專法。
她說,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4月決定舉辦公聽會,廣泛聽取宗教團體及各界意見,內政部也會積極化解疑慮,下週開始會尋求立法院支持,盼儘速通過立法。
行政院版宗教團體法草案除明訂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宗教基金會的籌設,也規定宗教法人的財產及基金會管理應受主管機關監督,宗教法人的不動產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處分、變更;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基金會應檢具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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