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3日讯】(中央社台北3日电)中共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峰与情妇涉受贿人民币1390万元案一审宣判,董锋判刑13年。据报导,董峰贪污腐败,在民间有“1夫多妻区委书记”称号,因妻子举报而落马。
香港中通社报导,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决。董锋的情妇也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董锋的辩护律师刘建华向记者证实上述判决结果,但他没有透露法院认定董锋受贿的具体数额。
在去年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董锋联合情妇陈文共同受贿44笔,达人民币13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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