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4日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一个有关处置民众进京上访的“秘密级”文件被媒体曝光。文件规定,对于非正常上访“一律认定为违法行为”,可对上访人予以拘留或劳动教养。有评论认为,这一规定违法。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被海外中文媒体《博讯新闻网》曝光的中国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进京上访处置力度的意见》签署日期为2007年12月12日,盖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检察院和河北省公安厅的公章。
文件明确规定,政法各部门针对上访要“深入推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进京上访,特别是告洋状行为的处置力度。对于非正常进京访,不论是否实施过激行为,一律认定是违法,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被警告的上访人员若再次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拘留。”并规定:“到外国使馆区告洋状属于严重违法上访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可直接予以拘留或劳教”等。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认为,河北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的这一文件,首先就违反了中国的法制原则:
“首先,由河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发布的这个文件就违背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因为法院负责解决纠纷,中立地处理案件。这也表现出中国法院完全没有一个独立的地位,成为党的一个工具。”
据了解,河北省处置上访的秘密文件曝光后,公众对此反应强烈。本台记者登陆互联网论坛“天益社区”,看到网友以《河北省公检法联合出台违法文件》为题写道:“‘告洋状’这种词句居然出自司法部门之口,不知羞辱了谁?要记住,这是人民的国家,不是腐败官员、违法官员的国家。”
还有网友写道:“借问一句:谁在真正折腾?”等,表达不满。从曝光的影印件看,河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发布的文件,编号为“冀公信[2007]378号”并标有“秘密”的级别。滕彪律师认为,这本身就说明了该文件不可告人的本质。对于上访民众的打压,只能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个文件上面还有‘秘密’两个字,就可见它也是见不得人的一套幕后的政策。对上访群体过度的打压只会制造更多的、更大的社会不满和怨恨。”
报导称,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进京访处置力度的意见》规定,非正常进京访是指信访人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馆区和中央领导人住地等非信访接待场所的重点地区上访的行为。长期关注中国公民权利的公民自由联盟负责人曹金陶,他向本台记者表示,由于中国共产党控制了公检法和一切新闻媒体,进京上访是普通公民表达冤情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举动:
“中国共产党操纵了公检法,操纵了媒体,操纵了一切可以发出声音的东西。受了冤屈、被抢了土地、被占了房子的那些冤民没有办法正常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样的情况是非常迫不得已的情况。现在官方采用的是堵而不是疏的方法,这只会更加激化官民矛盾。”
曹金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官僚特权阶层疯狂掠夺和占有社会资源,工农大众权利的被剥夺,反映出中国目前社会的现实:
“由于中国政治制度先天的缺陷,中国0.4%的家庭占据了中国70%的社会财富,说明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已经被一小部分的特权阶层疯狂攫取老百姓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在这样的情况下,下岗的工人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权利在一天天被剥夺,最后连自己的生存空间都没有了。”
被中国网民批评为“违法文件”的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进京访处置力度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督审理此类案件,均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博讯网编者质疑说:“公安、检察院、法院本来应当是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联合出台文件,对非正常上访不经法律程序‘一律认定为违法行为’,这是一个法制国家的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