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檢法處置上訪 秘密文件被曝光

【新唐人2009年1月14日訊】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發布的一個有關處置民衆進京上訪的「秘密級」文件被媒體曝光。文件規定,對於非正常上訪「一律認定為違法行為」,可對上訪人予以拘留或勞動教養。有評論認為,這一規定違法。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被海外中文媒體《博訊新聞網》曝光的中國河北省《關於進一步加大對非正常進京上訪處置力度的意見》簽署日期為2007年12月12日,蓋有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檢察院和河北省公安廳的公章。

文件明確規定,政法各部門針對上訪要「深入推行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工作制度,加強源頭治理;進一步加大對非正常進京上訪,特別是告洋狀行為的處置力度。對於非正常進京訪,不論是否實施過激行為,一律認定是違法,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被警告的上訪人員若再次發生非正常進京上訪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處以拘留。」並規定:「到外國使館區告洋狀屬於嚴重違法上訪行為,當地公安機關可直接予以拘留或勞教」等。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認為,河北省公檢法機關聯合發布的這一文件,首先就違反了中國的法制原則:

「首先,由河北省高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廳聯合發布的這個文件就違背了基本的法治原則,因為法院負責解決糾紛,中立地處理案件。這也表現出中國法院完全沒有一個獨立的地位,成為黨的一個工具。」

據了解,河北省處置上訪的秘密文件曝光後,公衆對此反應強烈。本台記者登陸互聯網論壇「天益社區」,看到網友以《河北省公檢法聯合出台違法文件》為題寫道:「『告洋狀』這種詞句居然出自司法部門之口,不知羞辱了誰?要記住,這是人民的國家,不是腐敗官員、違法官員的國家。」

還有網友寫道:「借問一句:誰在真正折騰?」等,表達不滿。從曝光的影印件看,河北省高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廳聯合發布的文件,編號為「冀公信[2007]378號」並標有「秘密」的級別。滕彪律師認為,這本身就說明了該文件不可告人的本質。對於上訪民衆的打壓,只能造成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這個文件上面還有『秘密』兩個字,就可見它也是見不得人的一套幕後的政策。對上訪群體過度的打壓只會製造更多的、更大的社會不滿和怨恨。」

報導稱,河北省《關於進一步加大對非正常進京訪處置力度的意見》規定,非正常進京訪是指信訪人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外國駐華使館區和中央領導人住地等非信訪接待場所的重點地區上訪的行為。長期關注中國公民權利的公民自由聯盟負責人曹金陶,他向本台記者表示,由於中國共産黨控制了公檢法和一切新聞媒體,進京上訪是普通公民表達冤情所採取的迫不得已的舉動:

「中國共産黨操縱了公檢法,操縱了媒體,操縱了一切可以發出聲音的東西。受了冤屈、被搶了土地、被占了房子的那些冤民沒有辦法正常發出自己的聲音,這樣的情況是非常迫不得已的情況。現在官方採用的是堵而不是疏的方法,這只會更加激化官民矛盾。」

曹金陶認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官僚特權階層瘋狂掠奪和占有社會資源,工農大衆權利的被剝奪,反映出中國目前社會的現實:

「由於中國政治制度先天的缺陷,中國0.4%的家庭占據了中國70%的社會財富,說明改革開放30年的成果已經被一小部分的特權階層瘋狂攫取老百姓的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在這樣的情況下,下崗的工人和失去土地的農民的權利在一天天被剝奪,最後連自己的生存空間都沒有了。」

被中國網民批評為「違法文件」的河北省《關於進一步加大對非正常進京訪處置力度的意見》還規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督審理此類案件,均應參照本《意見》執行。

博訊網編者質疑說:「公安、檢察院、法院本來應當是相互制約的關系,這樣聯合出台文件,對非正常上訪不經法律程序『一律認定為違法行為』,這是一個法制國家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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