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8日讯】1月5日(星期一)1月5日据中国维权网站“权利运动”报道,接到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郑大靖,对湖北省郧西县当局发出的控诉信。信中指控郧西当局制造黑监狱,对他进行了一年的监禁和虐待殴打,并要求郧西当局必须向他作出赔偿。
据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权利运动”网站的消息说,今年47岁的郑大靖于2007年9月因上访北京而被拘禁一年。作为中国另一家维权网站“六四天网”的义工,郑大靖在去北京上访中曾多次帮助其他访民申诉、并对外披露他们的冤情。前年9月7号,郑大靖去北京南站帮助访民取材料时被截访人员绑架,并关押在湖北郧西县的一处黑监狱长达1年多时间。
郑大靖在2008年11月20日曾发布公开信披露,由于他在黑监狱中遭遇到酷刑和暴力殴打,致使他他患有十二指肠溃疡,左肾囊肿,双肾结石、肝炎等多种疾病。郑大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叙述了他的经历:
“ 我是2007年9月7号早上,公安局来了十几个人来绑架我,当时在北京南站幸福路埋伏了四个便衣,发现我就扑上来把我按倒在地,对我拳打脚踢,给我戴上手铐。他们强制性拦了一辆邮政车,把我塞进车里,一个人把我的脚按倒,一个人骑到我头上,我连气都出不出来了,他们就是想把我置于死地。”
郑大靖的控告信指责郧西县公安局有关官员和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他进行截访,并把他从2007年9月关押到2008年11月。在这一年多期间,当局还对他进行非人的折磨。郑大靖要求有关部门追究郧西县公安局长颜志平、治安大队长王基勋、付大队长邓和敏的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并且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他给予赔偿。在美国纽约从事律师工作的叶宁先生表示,根据中国的宪法,人们有上访请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请愿的权力,就是宪法性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任意采取人身拘押、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所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也规定了,任意剥夺公民的自由是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刑事犯罪的罪种。这样一些规定对上访性的权利是有宪法性的依据的。公民行使上访权利实际上是在行使现行宪法给每个公民的一种权利。但我们千万不要认为中国公民在宪政体制下面、在现行宪法下面,他的权利不会遭到侵犯,就会受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的保护。”
据“权利运动网站”说,郑大靖于2008年11月23日被郧西县当局变相释放,即:被扔进医院不管。此后,他于 11月28日在郧西县带领当地冤民举行了一次街头示威,随后他又前往北京投入协助天网恢复人权工作。目前,由于郑大靖的身份证依然被郧西当局扣留,他在北京的活动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