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維權人士控訴:鄖西當局制造黑監獄

【新唐人2009年1月8日訊】1月5日(星期一)1月5日據中國維權網站“權利運動”報道,接到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鄭大靖,對湖北省鄖西縣當局發出的控訴信。信中指控鄖西當局制造黑監獄,對他進行了一年的監禁和虐待毆打,並要求鄖西當局必須向他作出賠償。

據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的採訪報道“權利運動”網站的消息說,今年47歲的鄭大靖於2007年9月因上訪北京而被拘禁一年。作為中國另一家維權網站“六四天網”的義工,鄭大靖在去北京上訪中曾多次幫助其他訪民申訴、並對外披露他們的冤情。前年9月7號,鄭大靖去北京南站幫助訪民取材料時被截訪人員綁架,並關押在湖北鄖西縣的一處黑監獄長達1年多時間。

鄭大靖在2008年11月20日曾發布公開信披露,由於他在黑監獄中遭遇到酷刑和暴力毆打,致使他他患有十二指腸潰瘍,左腎囊腫,雙腎結石、肝炎等多種疾病。鄭大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敘述了他的經歷:

“ 我是2007年9月7號早上,公安局來了十幾個人來綁架我,當時在北京南站幸福路埋伏了四個便衣,發現我就撲上來把我按倒在地,對我拳打腳踢,給我戴上手銬。他們強制性攔了一輛郵政車,把我塞進車裡,一個人把我的腳按倒,一個人騎到我頭上,我連氣都出不出來了,他們就是想把我置於死地。”

鄭大靖的控告信指責鄖西縣公安局有關官員和人員,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對他進行截訪,並把他從2007年9月關押到2008年11月。在這一年多期間,當局還對他進行非人的折磨。鄭大靖要求有關部門追究鄖西縣公安局長顏志平、治安大隊長王基勛、付大隊長鄧和敏的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並且按照國家賠償法對他給予賠償。在美國紐約從事律師工作的葉寧先生表示,根據中國的憲法,人們有上訪請願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請願的權力,就是憲法性的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規定,國家機關不得對公民任意採取人身拘押、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所以,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也規定了,任意剝奪公民的自由是屬於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一種刑事犯罪的罪種。這樣一些規定對上訪性的權利是有憲法性的依據的。公民行使上訪權利實際上是在行使現行憲法給每個公民的一種權利。但我們千萬不要認為中國公民在憲政體制下面、在現行憲法下面,他的權利不會遭到侵犯,就會受到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的保護。”

據“權利運動網站”說,鄭大靖於2008年11月23日被鄖西縣當局變相釋放,即:被扔進醫院不管。此後,他於 11月28日在鄖西縣帶領當地冤民舉行了一次街頭示威,隨後他又前往北京投入協助天網恢復人權工作。目前,由於鄭大靖的身份証依然被鄖西當局扣留,他在北京的活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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