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谈论“和解”的都是民事纠纷,侵权者没有严重危害法律,所以双方还能坐下来协商、妥协,一旦侵权者破坏性升级,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就不能再谈和解,而只能谈清算与惩罚了。
假如一个人强奸了你,杀了你的亲人,你怎么跟他和解呢?没有法律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没有强大舆论的监督,你俩怎么谈也不可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因为你永远是弱势的一方。要让强奸犯杀人犯良心发现自我忏悔,这无异于与虎谋皮。要能行得通,法律就不用存在了,法律就是用来管那些丧失了道德理念的人。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所犯下的罪恶并不仅仅是杀人罪、教唆罪,而是群体灭绝罪,是挟持了整个国家机器的疯狂镇压。任何了解法轮功学员遭到的令人发指的迫害的人,恐怕都会想到“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如果这样的罪恶还要人们忘记或原谅,人世闲将无正义和公理可言,法律将变成一纸空文,善恶有报的道德原则也将被彻底颠覆。
四年前《九评共产党》问世以来,有人还想依靠中共的政治改革来找到解体中共之外的另一条路。如果说这话的人是普通百姓,不了解中共杀人成性的历史,依然相信那个喊“狼来了”撒谎撒了六十多年的政治骗子,人们倒是可以原谅他被洗脑后的可怜,但不少专家学者也说要给中共改良的机会,细想起来,这些体制外异议人士的客观作用,跟体制内官员差不了多少,他们都在维护中共统治。
白骨精要吃唐僧,谁要劝说唐僧与白骨精和解,人们只能说他太糊涂,没有认清妖精的本质。二战时谁也不会期待希特勒能和世界各国和解,那时的反法西斯运动只有一条路:消灭纳粹、打败希特勒,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当一个人犯下十恶不赦的大罪时,他就堵死自己的生路了。害死他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中共就是这样走上自绝之路的。它不但害死八千万普通百姓,还害死了成千上万的修炼人,其遭清算惩罚的结局早已自定。
所有想改良中共的人都是没有认清其魔鬼本质的人。大家不妨用人类最基本的善恶标准衡量中共的所作所为,看它是不是堪称世界头号恶魔。谁能跟魔鬼和解呢?跟魔鬼和解的人又是些什么样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