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談論「和解」的都是民事糾紛,侵權者沒有嚴重危害法律,所以雙方還能坐下來協商、妥協,一旦侵權者破壞性升級,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就不能再談和解,而只能談清算與懲罰了。
假如一個人強姦了你,殺了你的親人,你怎麼跟他和解呢?沒有法律強制執行的威懾力,沒有強大輿論的監督,你倆怎麼談也不可能得到公正的結果,因為你永遠是弱勢的一方。要讓強姦犯殺人犯良心發現自我懺悔,這無異於與虎謀皮。要能行得通,法律就不用存在了,法律就是用來管那些喪失了道德理念的人。
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所犯下的罪惡並不僅僅是殺人罪、教唆罪,而是群體滅絕罪,是挾持了整個國家機器的瘋狂鎮壓。任何瞭解法輪功學員遭到的令人髮指的迫害的人,恐怕都會想到「十惡不赦」這個成語。如果這樣的罪惡還要人們忘記或原諒,人世閒將無正義和公理可言,法律將變成一紙空文,善惡有報的道德原則也將被徹底顛覆。
四年前《九評共產黨》問世以來,有人還想依靠中共的政治改革來找到解體中共之外的另一條路。如果說這話的人是普通百姓,不瞭解中共殺人成性的歷史,依然相信那個喊「狼來了」撒謊撒了六十多年的政治騙子,人們倒是可以原諒他被洗腦後的可憐,但不少專家學者也說要給中共改良的機會,細想起來,這些體制外異議人士的客觀作用,跟體制內官員差不了多少,他們都在維護中共統治。
白骨精要吃唐僧,誰要勸說唐僧與白骨精和解,人們只能說他太糊塗,沒有認清妖精的本質。二戰時誰也不會期待希特勒能和世界各國和解,那時的反法西斯運動只有一條路:消滅納粹、打敗希特勒,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當一個人犯下十惡不赦的大罪時,他就堵死自己的生路了。害死他的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中共就是這樣走上自絕之路的。它不但害死八千萬普通百姓,還害死了成千上萬的修煉人,其遭清算懲罰的結局早已自定。
所有想改良中共的人都是沒有認清其魔鬼本質的人。大家不妨用人類最基本的善惡標準衡量中共的所作所為,看它是不是堪稱世界頭號惡魔。誰能跟魔鬼和解呢?跟魔鬼和解的人又是些什麼樣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