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亚太电视台北综合报导)有关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司法案件,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陈前总统没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无保释放。不过,检察总长陈聪明认为,二次金改仍在调查中,应该羁押涉有重罪的被告,因此16号下午向高院提出抗告。此外如果此次抗告失败,检方也不排除以二次金改或是机密外交,另案声押陈水扁。
稍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陈前总统无保获释,裁定书理由写到,不管在起诉书还是审理时,检察官都没有具体陈述,侦办中的另案,被告所涉及的犯罪事实,而且该约谈的相关证人,也都已经约谈,没有串证之虞。
法官还援引国内外学者论述,认为陈前总统虽然涉及5年以上重罪,但是要以此为理由羁押被告,还需要另一不成文构成要件,也就是“被告有逃亡之虞”。 不过在侦查期间,陈前总统都遵守时间到庭,加上卸任国家元首身旁都有国安人员陪同,陈前总统又是众所瞩目的焦点,认定没有逃亡之虞,最后做出裁定,当庭释放陈前总统,不过检察总长陈聪明对此一一反驳。
检察总长 陈聪明:“我们有很多的案件,像是二次金改,还有机密外交,另外这个案件的本身,也有很多地方必须再补强,一方面他也是重罪,那么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认为有延押的必要。”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08/12/16/a234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