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亞太電視臺北綜合報導)有關臺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司法案件,臺北地院法官認為陳前總統沒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無保釋放。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認為,二次金改仍在調查中,應該羈押涉有重罪的被告,因此16號下午向高院提出抗告。此外如果此次抗告失敗,檢方也不排除以二次金改或是機密外交,另案聲押陳水扁。
稍早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陳前總統無保獲釋,裁定書理由寫到,不管在起訴書還是審理時,檢察官都沒有具體陳述,偵辦中的另案,被告所涉及的犯罪事實,而且該約談的相關證人,也都已經約談,沒有串證之虞。
法官還援引國內外學者論述,認為陳前總統雖然涉及5年以上重罪,但是要以此為理由羈押被告,還需要另一不成文構成要件,也就是「被告有逃亡之虞」。 不過在偵查期間,陳前總統都遵守時間到庭,加上卸任國家元首身旁都有國安人員陪同,陳前總統又是眾所矚目的焦點,認定沒有逃亡之虞,最後做出裁定,當庭釋放陳前總統,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對此一一反駁。
檢察總長 陳聰明:「我們有很多的案件,像是二次金改,還有機密外交,另外這個案件的本身,也有很多地方必須再補強,一方面他也是重罪,那麼根據訴訟法的規定,我們認為有延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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