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消费券使用时间至明年9月30日,符合领取资格者,每人可领取新台币3600元消费券。
立法院院会上午处理“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由于民主进步党团坚持应发放3800元现金,取代3600元消费券,院会处理前,由立法院长王金平召集朝野党团协商未有共识。院会经表决后,通过行政院版本3600元消费券。
另外,院会通过附带决议,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户籍的国民都可领取3600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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