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庭:英不得储存无犯罪纪录者DNA

(中央社伦敦4日美联电)欧洲最高人权法庭今天做出重大判决,驳回国允许政府储存无犯罪纪录者DNA与指纹的法律,可能迫使英国销毁资料库内近100万件样本。

人权团体表示,对于储存其他敏感个人资料而言,这项裁决甚至有更广泛的含意。

由于两名国人的刑事案获撤销之后,英国警方拒绝销毁他们的DNA样本,才会由法庭审理此案。

欧洲人权法庭(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17位法官今天一致裁决,保留DNA样本与指纹,违反英国也签署的人权公约(Human Rights Convention)保障之私生活权利。欧洲人权法庭并批评英国储存资料“概括全体、不加区别”。

英国不能提出上诉,并须于3月之前提出销毁计划,或是解释必须保留部分样本的原因。许多欧洲国家允许暂时储存性犯罪等刑案的DNA样本,不过案件终结后,通常会销毁样本。

代表这两名英国人的律师马西(Peter Mahy)说:“经过7年的艰苦缠讼,这样的结果实在太棒了。”

英国拥有全球最大型DNA资料库之一,储存450多万份样本。

英格兰与威尔斯共有超过85万份无犯罪纪录者的DNA样本储存于国家资料库。只要曾被捕就会留下DNA样本,不管他们是否曾遭起诉、定罪或无罪释放,有时就连犯罪受害者的DNA也会被采样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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