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庭:英不得儲存無犯罪紀錄者DNA

(中央社倫敦4日美聯電)歐洲最高人權法庭今天做出重大判決,駁回國允許政府儲存無犯罪紀錄者DNA與指紋的法律,可能迫使英國銷毀資料庫內近100萬件樣本。

人權團體表示,對於儲存其他敏感個人資料而言,這項裁決甚至有更廣泛的含意。

由於兩名國人的刑事案獲撤銷之後,英國警方拒絕銷毀他們的DNA樣本,才會由法庭審理此案。

歐洲人權法庭(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17位法官今天一致裁決,保留DNA樣本與指紋,違反英國也簽署的人權公約(Human Rights Convention)保障之私生活權利。歐洲人權法庭並批評英國儲存資料「概括全體、不加區別」。

英國不能提出上訴,並須於3月之前提出銷毀計畫,或是解釋必須保留部分樣本的原因。許多歐洲國家允許暫時儲存性犯罪等刑案的DNA樣本,不過案件終結後,通常會銷毀樣本。

代表這兩名英國人的律師馬西(Peter Mahy)說:「經過7年的艱苦纏訟,這樣的結果實在太棒了。」

英國擁有全球最大型DNA資料庫之一,儲存450多萬份樣本。

英格蘭與威爾斯共有超過85萬份無犯罪紀錄者的DNA樣本儲存於國家資料庫。只要曾被捕就會留下DNA樣本,不管他們是否曾遭起訴、定罪或無罪釋放,有時就連犯罪受害者的DNA也會被採樣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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