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被执行了死刑,律师们维护司法程序正义的努力再次失败,令人叹息。
浏览网上的相关评论,笔者想到的却是几年前沈阳的“黑道霸主”刘涌案。该案一审判处刘涌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辽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书说,“本院经复核后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而按照该案辩护律师田文昌的看法,“这句话包含的意思正是改判的最主要的原因”,也就是说,“刘涌案之所以改判,是在办案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而且刑讯逼供的情况“非常严重”。同时,田律师认为,“如果要是把刘涌杀了,那将有很多事情再也说不清楚了”。而对于当时网上评论认为刘涌该杀,田律师的看法是,“网民的评论是建立在一个宣传失实的基础之上的,他们的评论可以理解”。但是,最高法院不久即以提审方式再审该案,再次改判为死刑,刘涌随即被执行死刑。
刘涌死了,人们欢呼那是“法律公正的体现”,也欢呼“舆论监督的胜利”,刑讯逼供,则在这样一个影响重大的案件中被轻轻地放过。
到了如今的杨佳一案,可以说,案发是警察的蛮横、暴力所致,而该案的审理过程,则是公检法联手对付杨佳,同时严密控制舆论。人们寄希望于最高法院,而且恰恰在最高法院审核杨佳死刑期间,事情有重要进展,但最高法院对此根本不予理会。于是,杨佳被杀,杨佳案的一个个重大疑点,特别是,杨佳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杨佳如何杀人,甚至是否杀了人,正如当年的刘涌案,“有很多事情再也说不清楚了”。
但是杨佳案还是有值得注意的,一是民众对杨佳的看法,表明官民矛盾已相当尖锐,尤其是警察暴力已成社会公害,二是,今日中共司法体系中,当年辽宁高级法院在刘涌案二审中那种面对现实的勇气,看来已基本消失。
显然,刘涌案杀了刘涌,却未能办成铁案,是中共司法体系的失败,而杨佳案杀了杨佳,已明显是强行判决,是中共司法体系的耻辱。两案比较,看来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有些事情是不能说清楚的,即使能够说清楚,也不能任由人们把它说清楚。
忽然想到,中共办案,不都是这样的么?当年审判“四人帮”就是如此,唯恐人们从“四人帮”认识到“五人帮”。这样一想,杨佳案原来是再次证明了这种中共办案“不能把事情说清楚”的潜规则。
--原载《议报》第3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