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导)以推动中国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为宗旨的维权网日前发布公告,对官方所宣布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消息作出反应;公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能停留于作秀,其内容“应该包括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维权网的公告指出,中国官方拟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背景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委员会”正在进行四年一次的审查,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明年2月也将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首次全面审查。公告说,当局不应当是为了应付联合国的审查才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政治评论家李洪宽也对中国官方拟议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动机提出批评:
“主要是编一些说法,蒙骗国内老百姓,应付国际上对中国人权的批评。”
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也表示,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显是“为了应付事儿”:
“他们明显带有应付事儿的用意。因为在办奥运之前,他对国际社会就有承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可是这个承诺实际上是空头支票。奥运会办了,可是中国的人权状况根本没得到改善,而且有些方面比以前更加恶化。”
维权网的公告说,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应该成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内容之一。对此,刘念春说,中国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字国,全国人大是否尽快批准这一公约事关国家的信用:
“他们签的时候可能抱着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因为有些事情他们也不了解,不了解又不能不做,就跟改革开放似的,他们以前没有这样的经验,没有经验他也做。可是签完之后,他一了解可能后悔,因为你签完之后,实际上把中国的人权状况和政治言论自由的状况置于国际社会的督察之下。你签了这个公约之后,你肯定在某些方面得有所表示,得有遵守的意向。你要完全不遵守,把它置在一边,那人家可能认为你对别人签约可能都是采取这种态度,你失去信用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他签了,可是又没让它生效,和这种心态有关系。他怕一签一批一生效,立刻他有些方面就不自由了。”
李洪宽也呼吁中国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既然承诺了,也签了字了,你就应该让全国人大批准它,成为中国的法律,就是说把现有中国法律当中违反联合国人权条约的那些内容取消掉,或者修改掉。中国政府到现在为止一直没做这件事,一直就不批。到现在十年过去了,它成为江泽民政权应付国际社会当时克林顿政府的一个说说而已。全国人大也没有认真讨论过。它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到真正的议事日程上来。就好像一个没有信誉的做生意的商人,我答应了,我买你的东西,我给你钱,可是我就不给你钱。”
这位政治评论家说,维权网有关邀请公民社会的代表参与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倡议是很好的,但是这一倡议是否将被采纳有一个“假设的前提”,那就是:当局确实有意改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