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楊家岱的採訪報導)以推動中國人權保護、協助民間維權為宗旨的維權網日前發佈公告,對官方所宣佈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消息作出反應;公告說,《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不能停留於作秀,其內容「應該包括盡快批准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維權網的公告指出,中國官方擬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背景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委員會」正在進行四年一次的審查,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明年2月也將對中國人權狀況進行首次全面審查。公告說,當局不應當是為了應付聯合國的審查才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政治評論家李洪寬也對中國官方擬議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動機提出批評:
「主要是編一些說法,矇騙國內老百姓,應付國際上對中國人權的批評。」
人權活躍人士劉念春也表示,中國政府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明顯是「為了應付事兒」:
「他們明顯帶有應付事兒的用意。因為在辦奧運之前,他對國際社會就有承諾,改善中國的人權狀況,可是這個承諾實際上是空頭支票。奧運會辦了,可是中國的人權狀況根本沒得到改善,而且有些方面比以前更加惡化。」
維權網的公告說,盡快批准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該成為《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內容之一。對此,劉念春說,中國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字國,全國人大是否盡快批准這一公約事關國家的信用:
「他們簽的時候可能抱著一種摸著石頭過河的心態,因為有些事情他們也不了解,不了解又不能不做,就跟改革開放似的,他們以前沒有這樣的經驗,沒有經驗他也做。可是簽完之後,他一了解可能後悔,因為你簽完之後,實際上把中國的人權狀況和政治言論自由的狀況置於國際社會的督察之下。你簽了這個公約之後,你肯定在某些方面得有所表示,得有遵守的意向。你要完全不遵守,把它置在一邊,那人家可能認為你對別人簽約可能都是採取這種態度,你失去信用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他簽了,可是又沒讓它生效,和這種心態有關係。他怕一簽一批一生效,立刻他有些方面就不自由了。」
李洪寬也呼籲中國全國人大盡快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國政府既然承諾了,也簽了字了,你就應該讓全國人大批准它,成為中國的法律,就是說把現有中國法律當中違反聯合國人權條約的那些內容取消掉,或者修改掉。中國政府到現在為止一直沒做這件事,一直就不批。到現在十年過去了,它成為江澤民政權應付國際社會當時克林頓政府的一個說說而已。全國人大也沒有認真討論過。它沒有把這個問題提到真正的議事日程上來。就好像一個沒有信譽的做生意的商人,我答應了,我買你的東西,我給你錢,可是我就不給你錢。」
這位政治評論家說,維權網有關邀請公民社會的代表參與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倡議是很好的,但是這一倡議是否將被採納有一個「假設的前提」,那就是:當局確實有意改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