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毒奶释放出制度的毒性

在毒奶授牌、造假、掺毒、隐瞒、致死致病系列过程中,地方政府、质检总局、奶企三者绑定在一根利益链条上。

毒奶致死致病婴幼儿事件紧随奥运会闭幕大规模爆发,种种迹象表明这是被政府事先排定的日期,很有些迫不及待的味道。成也奥运会,败也奥运会。5月份,即有数名因食用三鹿奶粉患肾结石婴儿家长在国家质监局网站投诉;8月2日,参股三鹿43%股份的世界最大乳制品公司新西兰恒天然,即已向三鹿要求公开召回含毒奶粉并通报石家庄市卫生局;同日,三鹿公司向所在的石家庄市政府汇报出现毒奶,但被石家庄市政府以影响奥运形象而隐瞒不报;9月3日,新西兰政府得知此事,即向中国政府高层反映,督促其采取措施。9月11日,三鹿奶粉有毒的消息才正式公布于众(9月17日下午3点,新西兰恒天然乳制品公司总裁AndrewFerrier,在奥克兰市的公司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证实)。于是,9月16日和19日,国家质检总局将两次突击排查婴幼儿奶粉和液态奶的结果公诸于世。公布名单显示,知名国产乳制品品牌三鹿、蒙牛、伊利等不同批次乳制品,都添加了剧毒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尽管此前三鹿添加三聚氰胺致死致病婴幼儿已有曝光,但乳制品企业如此普遍的造假,仍然令社会公众震惊。截至9月20日,毒奶致死婴儿四名、致病肾结石和尿道感染婴幼儿高达六千多名。随着毒奶消息的传播,相信致死致病人数会不断浮出水面。从毒奶等重大恶性事件的背影里,都可以发现威权制度暗中作祟的多种面孔。

国家质检总局是罪魁祸首,仍在混淆视听欺诈消费者

首先,国家质检总局存在隐瞒毒奶的故意,删除了受害者家长投诉的帖子,未及时责成三鹿召回有毒奶粉,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出警报;其次,授予三鹿“国家免检产品”,但却放弃随时测查出厂乳制品的监管责任,等于是为毒奶打开方便大门,骗取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存在严重的欺诈情节;第三,按照政府各部门热衷授牌的惯例,企业一般都要变相地为垄断颁奖的政府部门缴纳各种名目的赞助费、管理费和评估费,甚至存在钱权交易行为,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官员有受贿嫌疑,河北省副省长日前在北京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证实“(三鹿毒奶)存在官商勾结。”;第四,两次专项排查结果显示,奶企普遍故意掺毒,这其实是奶企多年的无良行为,属于行业潜规则,并不是偶尔为之。以上事实证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因行政乱作为、失察已构成渎职罪。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免检产品”,省市级质检局和工商局无权进行二次检测、查封,这使得毒奶在流通销售环节丧失最后一道监控关口。因此,毒奶致死婴幼儿,这是明显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和纵容犯罪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当是毒奶的罪魁祸首,其次才是奶企。对官员涉嫌贪渎、奶企掺毒,应依法调查、惩处,行政免职不能替代刑罚,必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由政府和奶企共同赔偿受害者。

质检总局在19日公布的检查报告中称“以一个标准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为例,食用上述三聚氰胺含量的液态奶,如每天不超过2公升(即8袋,每袋250毫升),对人体是安全的,到目前为止也未发现由于食用上述品牌液态奶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病例。”(见9月19日新华网《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公布》)。核心在于牛奶中本就不该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本不是毒料超标和多少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明显是在为其渎职行为寻找借口。毒奶未被曝光前,政企沆瀣一气;一旦曝光,质检总局牺牲奶企,断臂自保,前前后后都充当好人角色。从媒体现已披露的中国奶企潜规则可以发现,掺假三聚氰胺提升牛奶蛋白质含量,是奶企一贯的、长期的造假工艺过程。毒奶不是受三聚氰胺意外污染造成的,而是人为故意投毒行为。逐渐披露的资讯表明,从奶农、收购商、奶企到政府和质检部门都不同程度参与了造假过程。因此,掺毒等同于故意投毒行为,已直接造成婴幼儿死病,所以构成刑事犯罪,“对人体是安全的”说法是故意混淆视听,推脱渎职责任,遮盖犯罪。

牛奶供应内外有别,质检总局无资格专检

同一品牌的出口牛奶和奥运会专用牛奶,不存在掺毒现象(出口香港的有少量),外资在内地生产的乳制品,也未发现掺毒,而中国普通消费者食用的牛奶却含高标三聚氰胺。据此判断:投毒和检测都不存在技术难题;乳制品检验有两个标准,大陆检测低标准,出口专用检测高标准。由此可见,民间流传的奶业潜规则确有其事,即国家质检总局默许并纵容牛奶掺假三聚氰胺,奶企把政府部门的默许当作掺毒的合理性依据。蒙牛老板牛根生在18日的“公开承诺”中,也间接承认(牛奶掺假三聚氰胺)“我们都是有责任的”。可见牛奶供应内外有别,外供牛奶严格检测把关,对普通中国消费者能哄则哄、能骗则骗。知情的质检官员、奶企人员和奶农及其家人,不会喝自己掺毒的乳制品,这才是真真切切的“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制度哲学。

国家质检总局没有资格排查毒奶。前面已分析,国家质检总局纵容奶企造假、涉嫌贪渎,已无资格参与两次专项检查,存在利益关联,为保证排查品质,应主动回避。但是,国家质检总局不但主持两次排查,而且只片面公布掺毒牛奶品牌和批次,却未涉及司法举报相关责任人,再次避重就轻,实施政府一贯正确的鬼把戏。

两次普查乳制品,还存在选样不全的严重弊端,只能看作是抽检。笔者9月上旬在某超市购买一箱伊利液态纯奶,包装盒显示出厂日期(批次):20080624,有效期截至:20090124,有效期为7个月。但是在质检总局9月19日公布的伊利含毒纯奶中,出厂日期最早的是20080906/LIA09.如果第二次排查的检测截止期到9月19日,那么按照有效期7个月前推,应该是对2月19日以来的、仍在市场上销售的液态奶都须检测。从三鹿含毒奶粉致死婴儿个案分析,死者喝毒奶周期最少都有几个月时间,那么,液态奶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可能在几个月、几年后爆发,何来“对人体是安全的”说法?常识告诉人们,人体需要部分矿物质但绝对不需要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的“安全”说法丧尽天良。

奶企误导消费者,政府纵容失察

因此,质检总局第二次临时突击检测,明显存在对有效期液态奶漏检的情形。笔者购买的这箱伊利纯奶:250毫升×16盒,是倾销价。原以为是中秋节前夕,伊利促销,顺便买了一箱。当晚喝一盒,半夜闹肚子,也没在意。断断续续喝伊利也有几年时间,以前也有闹肚子情形。如果间隔数月不喝牛奶,再喝就会闹肚子。很早以前喝奶后腹泻,我为此专门查阅资料,有这种说法,长期不喝牛奶会产生“乳糖不耐症”,黄种人和黑种人尤其明显,医学原理是:身体中缺乏乳糖酶,通过喝奶等途径摄取的乳糖不能被吸收,从而导致结肠的乳糖程度增加,引起腹胀、肠鸣、腹痛甚至腹泻。

对此说法,我未查阅到国际医学临床权威解释,发生三鹿毒奶事件之后,我首先怀疑这是中国牛奶企业早有预谋的“恶意宣传”,如同夸大虚假万分的广告语“每天喝一杯牛奶,强健一个民族。”恶意宣传的源头可能就是奶企最先故意抛出的;其次,奶企虚假宣传是为利益最大化营造误导氛围,与国家质检总局所谓的“对人体是安全的”,都是有预谋地对消费者恶意误导。即使“乳糖不耐症”有医学依据,但是与牛奶故意掺毒对身体造成危害能否撇清,很值得存疑。另外一个可供参考的事实是:供应国内市场的国产乳制品,加工工艺投机取巧,使得乳制品营养不均衡,长期饮用某品牌容易导致人体营养失衡。喝国产牛奶不但喝不出强健的身体,却可以喝死人喝残人。民族品牌专门毒害自己人,不敢造次外人,这样的民族品牌宁可不要。

地方政府质检总局奶企的罪与罚

在毒奶授牌、造假、掺毒、隐瞒、致死致病系列过程中,处处显示主观故意,都是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可见地方政府、质检总局、奶企三者绑定在一根利益链条上,因此,政府相关领导构成渎职罪、涉嫌受贿罪,奶企构成欺诈罪、投毒罪和涉嫌行贿罪。

此外,他们必须共同赔偿消费者,并对毒奶对食用者造成的长期危害进行追踪观察和评估,进行后续赔偿;司法机关应主动追究国家质检总局前任及现任局长,和含毒奶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奶企普遍造假掺毒,最后再演一场习以为常的“法不责众”的荒唐剧,不了了之,让故意犯罪者逍遥法外。现已免职河北省副省长、石家庄市市长,刑拘三鹿董事长,但就毒奶造成的社会极大恐慌和消费者的深重伤害而言,免职几个官员,刑拘一个董事长,远远没有触动最大犯罪嫌疑人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和其他奶企负责人。北京政府只有刑罚严惩所有犯罪者,归还民权,才有可能挽救日益显现的后奥运败相。

中国频频发生的社会灾难,根源上都与政治制度密切关联。威权政府不但垄断主要暴利行业,而且对社会、企业的控制相当严厉,导致社会财富集中在政府和少数权贵手中,老百姓并未从经济增长中获得多少红利;官商勾结,权力寻租,法律被利益绑架,官权和政府对民间社会构成严重侵害和剥夺,这些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宣导的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在每次重大人为灾害中,不攻而破。普通人的基本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也证明,中国老百姓没有喝安全牛奶的权利,安全牛奶都是特供外国人的,如同奥运会都是做给洋人看的,好事都把老百姓排斥在外,中国人都是中共皮鞭下的奴隶。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不断地呐喊,人权没有国界。毒奶的普遍存在,以及政府部门胡乱作为,证明毒奶不单纯是食品安全,也不简单是司法问题,深层次反映的则是制度性弊端。毒奶事件再次道明一个简单真理:政府必须受到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和制约,花纳税人的钱就该为纳税人负责,否则就下岗走人。

2008年9月19日

《人与人权》2008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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