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水:毒奶釋放出制度的毒性

在毒奶授牌、造假、摻毒、隱瞞、致死致病系列過程中,地方政府、質檢總局、奶企三者綁定在一根利益鏈條上。

毒奶致死致病嬰幼兒事件緊隨奧運會閉幕大規模爆發,種種跡象表明這是被政府事先排定的日期,很有些迫不及待的味道。成也奧運會,敗也奧運會。5月份,即有數名因食用三鹿奶粉患腎結石嬰兒家長在國家質監局網站投訴;8月2日,參股三鹿43%股份的世界最大乳製品公司新西蘭恆天然,即已向三鹿要求公開召回含毒奶粉並通報石家莊市衛生局;同日,三鹿公司向所在的石家莊市政府匯報出現毒奶,但被石家莊市政府以影響奧運形象而隱瞞不報;9月3日,新西蘭政府得知此事,即向中國政府高層反映,督促其採取措施。9月11日,三鹿奶粉有毒的消息才正式公佈於眾(9月17日下午3點,新西蘭恆天然乳製品公司總裁AndrewFerrier,在奧克蘭市的公司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出證實)。於是,9月16日和19日,國家質檢總局將兩次突擊排查嬰幼兒奶粉和液態奶的結果公諸於世。公佈名單顯示,知名國產乳製品品牌三鹿、蒙牛、伊利等不同批次乳製品,都添加了劇毒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儘管此前三鹿添加三聚氰胺致死致病嬰幼兒已有曝光,但乳製品企業如此普遍的造假,仍然令社會公眾震驚。截至9月20日,毒奶致死嬰兒四名、致病腎結石和尿道感染嬰幼兒高達六千多名。隨著毒奶消息的傳播,相信致死致病人數會不斷浮出水面。從毒奶等重大惡性事件的背影裡,都可以發現威權制度暗中作祟的多種面孔。

國家質檢總局是罪魁禍首,仍在混淆視聽欺詐消費者

首先,國家質檢總局存在隱瞞毒奶的故意,刪除了受害者家長投訴的帖子,未及時責成三鹿召回有毒奶粉,並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發出警報;其次,授予三鹿「國家免檢產品」,但卻放棄隨時測查出廠乳製品的監管責任,等於是為毒奶打開方便大門,騙取公眾對政府機構的信任,存在嚴重的欺詐情節;第三,按照政府各部門熱衷授牌的慣例,企業一般都要變相地為壟斷頒獎的政府部門繳納各種名目的贊助費、管理費和評估費,甚至存在錢權交易行為,國家質檢總局、河北省官員有受賄嫌疑,河北省副省長日前在北京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證實「(三鹿毒奶)存在官商勾結。」;第四,兩次專項排查結果顯示,奶企普遍故意摻毒,這其實是奶企多年的無良行為,屬於行業潛規則,並不是偶爾為之。以上事實證明,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因行政亂作為、失察已構成瀆職罪。

按照規定,對於「國家免檢產品」,省市級質檢局和工商局無權進行二次檢測、查封,這使得毒奶在流通銷售環節喪失最後一道監控關口。因此,毒奶致死嬰幼兒,這是明顯的行政亂作為行為和縱容犯罪行為,國家質檢總局當是毒奶的罪魁禍首,其次才是奶企。對官員涉嫌貪瀆、奶企摻毒,應依法調查、懲處,行政免職不能替代刑罰,必須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並由政府和奶企共同賠償受害者。

質檢總局在19日公佈的檢查報告中稱「以一個標準體重60公斤的成年人為例,食用上述三聚氰胺含量的液態奶,如每天不超過2公升(即8袋,每袋250毫升),對人體是安全的,到目前為止也未發現由於食用上述品牌液態奶導致泌尿系統結石的病例。」(見9月19日新華網《全國液態奶三聚氰胺專項檢查結果公佈》)。核心在於牛奶中本就不該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本不是毒料超標和多少的問題。國家質檢總局明顯是在為其瀆職行為尋找藉口。毒奶未被曝光前,政企沆瀣一氣;一旦曝光,質檢總局犧牲奶企,斷臂自保,前前後後都充當好人角色。從媒體現已披露的中國奶企潛規則可以發現,摻假三聚氰胺提升牛奶蛋白質含量,是奶企一貫的、長期的造假工藝過程。毒奶不是受三聚氰胺意外污染造成的,而是人為故意投毒行為。逐漸披露的資訊表明,從奶農、收購商、奶企到政府和質檢部門都不同程度參與了造假過程。因此,摻毒等同於故意投毒行為,已直接造成嬰幼兒死病,所以構成刑事犯罪,「對人體是安全的」說法是故意混淆視聽,推脫瀆職責任,遮蓋犯罪。

牛奶供應內外有別,質檢總局無資格專檢

同一品牌的出口牛奶和奧運會專用牛奶,不存在摻毒現象(出口香港的有少量),外資在內地生產的乳製品,也未發現摻毒,而中國普通消費者食用的牛奶卻含高標三聚氰胺。據此判斷:投毒和檢測都不存在技術難題;乳製品檢驗有兩個標準,大陸檢測低標準,出口專用檢測高標準。由此可見,民間流傳的奶業潛規則確有其事,即國家質檢總局默許並縱容牛奶摻假三聚氰胺,奶企把政府部門的默許當作摻毒的合理性依據。蒙牛老闆牛根生在18日的「公開承諾」中,也間接承認(牛奶摻假三聚氰胺)「我們都是有責任的」。可見牛奶供應內外有別,外供牛奶嚴格檢測把關,對普通中國消費者能哄則哄、能騙則騙。知情的質檢官員、奶企人員和奶農及其家人,不會喝自己摻毒的乳製品,這才是真真切切的「毫不利人,專門利己」的制度哲學。

國家質檢總局沒有資格排查毒奶。前面已分析,國家質檢總局縱容奶企造假、涉嫌貪瀆,已無資格參與兩次專項檢查,存在利益關聯,為保證排查品質,應主動迴避。但是,國家質檢總局不但主持兩次排查,而且只片面公佈摻毒牛奶品牌和批次,卻未涉及司法舉報相關責任人,再次避重就輕,實施政府一貫正確的鬼把戲。

兩次普查乳製品,還存在選樣不全的嚴重弊端,只能看作是抽檢。筆者9月上旬在某超市購買一箱伊利液態純奶,包裝盒顯示出廠日期(批次):20080624,有效期截至:20090124,有效期為7個月。但是在質檢總局9月19日公佈的伊利含毒純奶中,出廠日期最早的是20080906/LIA09.如果第二次排查的檢測截止期到9月19日,那麼按照有效期7個月前推,應該是對2月19日以來的、仍在市場上銷售的液態奶都須檢測。從三鹿含毒奶粉致死嬰兒個案分析,死者喝毒奶週期最少都有幾個月時間,那麼,液態奶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可能在幾個月、幾年後爆發,何來「對人體是安全的」說法?常識告訴人們,人體需要部分礦物質但絕對不需要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國家質檢總局的「安全」說法喪盡天良。

奶企誤導消費者,政府縱容失察

因此,質檢總局第二次臨時突擊檢測,明顯存在對有效期液態奶漏檢的情形。筆者購買的這箱伊利純奶:250毫升×16盒,是傾銷價。原以為是中秋節前夕,伊利促銷,順便買了一箱。當晚喝一盒,半夜鬧肚子,也沒在意。斷斷續續喝伊利也有幾年時間,以前也有鬧肚子情形。如果間隔數月不喝牛奶,再喝就會鬧肚子。很早以前喝奶後腹瀉,我為此專門查閱資料,有這種說法,長期不喝牛奶會產生「乳糖不耐症」,黃種人和黑種人尤其明顯,醫學原理是:身體中缺乏乳糖酶,通過喝奶等途徑攝取的乳糖不能被吸收,從而導致結腸的乳糖程度增加,引起腹脹、腸鳴、腹痛甚至腹瀉。

對此說法,我未查閱到國際醫學臨床權威解釋,發生三鹿毒奶事件之後,我首先懷疑這是中國牛奶企業早有預謀的「惡意宣傳」,如同誇大虛假萬分的廣告語「每天喝一杯牛奶,強健一個民族。」惡意宣傳的源頭可能就是奶企最先故意拋出的;其次,奶企虛假宣傳是為利益最大化營造誤導氛圍,與國家質檢總局所謂的「對人體是安全的」,都是有預謀地對消費者惡意誤導。即使「乳糖不耐症」有醫學依據,但是與牛奶故意摻毒對身體造成危害能否撇清,很值得存疑。另外一個可供參考的事實是:供應國內市場的國產乳製品,加工工藝投機取巧,使得乳製品營養不均衡,長期飲用某品牌容易導致人體營養失衡。喝國產牛奶不但喝不出強健的身體,卻可以喝死人喝殘人。民族品牌專門毒害自己人,不敢造次外人,這樣的民族品牌寧可不要。

地方政府質檢總局奶企的罪與罰

在毒奶授牌、造假、摻毒、隱瞞、致死致病系列過程中,處處顯示主觀故意,都是政府行為和企業行為,可見地方政府、質檢總局、奶企三者綁定在一根利益鏈條上,因此,政府相關領導構成瀆職罪、涉嫌受賄罪,奶企構成欺詐罪、投毒罪和涉嫌行賄罪。

此外,他們必須共同賠償消費者,並對毒奶對食用者造成的長期危害進行追蹤觀察和評估,進行後續賠償;司法機關應主動追究國家質檢總局前任及現任局長,和含毒奶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不能因為奶企普遍造假摻毒,最後再演一場習以為常的「法不責眾」的荒唐劇,不了了之,讓故意犯罪者逍遙法外。現已免職河北省副省長、石家莊市市長,刑拘三鹿董事長,但就毒奶造成的社會極大恐慌和消費者的深重傷害而言,免職幾個官員,刑拘一個董事長,遠遠沒有觸動最大犯罪嫌疑人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和其他奶企負責人。北京政府只有刑罰嚴懲所有犯罪者,歸還民權,才有可能挽救日益顯現的後奧運敗相。

中國頻頻發生的社會災難,根源上都與政治制度密切關聯。威權政府不但壟斷主要暴利行業,而且對社會、企業的控制相當嚴厲,導致社會財富集中在政府和少數權貴手中,老百姓並未從經濟增長中獲得多少紅利;官商勾結,權力尋租,法律被利益綁架,官權和政府對民間社會構成嚴重侵害和剝奪,這些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政府宣導的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在每次重大人為災害中,不攻而破。普通人的基本生命權都得不到保障,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就是一句空話。事實也證明,中國老百姓沒有喝安全牛奶的權利,安全牛奶都是特供外國人的,如同奧運會都是做給洋人看的,好事都把老百姓排斥在外,中國人都是中共皮鞭下的奴隸。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要不斷地吶喊,人權沒有國界。毒奶的普遍存在,以及政府部門胡亂作為,證明毒奶不單純是食品安全,也不簡單是司法問題,深層次反映的則是制度性弊端。毒奶事件再次道明一個簡單真理:政府必須受到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和制約,花納稅人的錢就該為納稅人負責,否則就下崗走人。

2008年9月19日

《人與人權》2008年10月號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