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曹宇帆特拉维夫二十七日专电)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宣称,妻子吴淑珍以选举结余名义,将新台币九亿元的钜款汇至瑞士,是否涉及不法正由特侦组积极侦办中,以色列规范选举献金和结余的相关法令或许有资借镜之处。
以色列规范政治捐献及选举结余的法令名为“政党献金法”,主要条文为规范候选人合法收受选举捐献的额度,严格限制候选人不得募款的对象及罚则等。
而政党献金法首明文规定,除来自“奇布兹或莫沙夫,指以色列集体农场或农业合作社”的捐款外,候选人不得收受任何以企业或公司行号为单位的捐输。
至于私人小额捐款,若为捐助国会议员候选人,可选择捐助一位或多位人选,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以币四万谢克(约合新台币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元)。若为党内初选,上限同样不得超过以币四万谢克,但仅能选择捐助一位候选人。
此外,有关候选人收受选举捐款的上限,以色列政党献金法则依候选人所属选区的选民总数,定有不同额度。
若选区选民总数为五百人以下,候选人受捐助上限为五万谢克(约合新台币四十四万二千元),若选民数五千人以下,上限为二十七万五千谢克(约合新台币二百四十三万一千元),若选民数五万人以下,上限为四十万谢克(约合新台币三百五十三万六千元)。
以色列的政党献金法并未限制候选人可收受选举捐助期限,但要求候选人必须于政党初选日起至大选投票日止(一般为九个月),为合法使用选举捐款期限。若大选结束后选举捐款有余,候选人可用于下次党内初选。
若候选人违反政党献金法,最高可处罚锾六万七千谢克(约合新台币五十九万二千二百八十元),以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候选人为避免触犯法令,皆要求支持者刷卡捐款,以便留有纪录供相关单位查核,而候选人也须于收受捐助后两周内,于网路公告,截至目前为止收取捐助的总额。
以色列政党献金法明文限制企业与公司行号不得提供选举捐献,或多或少可降低利益团体对政治活动的不当干预。
此外,候选人只收信用卡捐款,以便留有纪录日后供查核,并明文要求候选人须于受款后两周内将总额公告于网路,有助于捐款的公开透明化,使有关单位追踪有据,也可供台湾参考。
而蓝绿两大政党每逢党内初选,皆有伤害政党形象的舞弊传闻,以色列的政党献金法将政党初选与大选纳入一体适用规范,台湾是否也能参酌以色列经验,将党内初选与大选皆赋予相同的法令规范,值得各界深思。
另一方面,以色列的政党献金法虽有规范收受捐助的上限并明定罚则,但现任总理欧麦特仍因过去竞选耶路撒冷市长,以及担任工贸、劳工部长期间,疑似收受不当贿款遭控贪渎,法令规范是否有欠稳妥,应予检视。
毕竟以色列人年平均所得已达二万二千美元(约合新台币六十九万四千三百二十元),但候选人得收受捐助上限却仅能限于新台币四十五万至三百五十三万元之谱,是否过于严苛或不符合当前国民所得现状,有可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