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记者在线报导)《中国百姓之声》网7月19日18时无法访问,在这之前没有接到网路商的任何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网站负责人戴华明表示,他就是转贴了此案受害人的投诉文章和自由亚洲电台的报导才遭关闭的。
湖南邵阳上个月发生一起警察抢劫伤人案件,投诉人黄女士表示因举报其担任警察的丈夫李方南向犯人勒索钱财16万元,其弟遭到李方南殴打和抢劫,被害人对当局纵容包庇犯案警察,感到不满,希望透过媒体呼吁督促当局能依法公正处理。下面是本台记者的采访报导:
据了解,案发当时被害人黄松波,要求110出警捉拿凶手大祥分局干警李方南,但出警人员到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投诉人黄女士表示因举报其夫李方南遭报复,拒绝她探视儿子,辖区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推托不管此案。
黄女士:“公安局没有处理他所以导致这个干警越来越嚣张,现在今天去打人把人打成残废,明天他又抓我怎么办呢?我现在人身安全没保障啊!我作为一个母亲看自己的儿子都不能看,侵犯了我最基本的人权;现在公安局调查的人也就是他们村庄的人,怕作证如果作证的话怕遭到他的报复,不愿意出来指证他,这是公安局给我的答复。”
一位曾遭受公安多次勒索的民众表示,中共司法制度腐败,受刑人的人权没保障,后来他出狱做点小生意,三两头也是被勒索。
民众:“我关在监狱里时,那时候我还没判刑,他们就向我借钱,你不敢不借,不借他就打你呀!他每两三个月就敲诈你一次,派出所来敲诈你,找各种借口敲诈你!”
据了解,黄女士举报担任警察的丈夫李方南强行向犯人索贿16万元,5月21号其弟黄松波前往探视一岁多的儿子时,遭到殴打报复,被害人在多方投诉无门后,希望透过媒体呼吁正义人士督促当局能公正处理,依法严办李方南。
以下是大陆来稿: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就湖南省邵阳市警局一普通干警知法,执法又违法,利用职务之便挪借犯人巨额资金十六万元,看中共干警的腐败现象。
近日,湖南红网发表了一篇湖南邵阳市警局回复百姓呼声的调查函。文章中写到,公安干警李方南被举报索要犯人16万元巨款之事不完全属实,经调查虽然李某拿了犯人16万元巨款,但是这笔巨款是其找犯人所借。李某在犯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时使其免于遭受毒打,犯人出于感激就“自愿”借钱给李某。如果这是一个发生在民间的普通借贷,那就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是一个警察向被其监管的犯人所借,而且犯人是因为怕挨打,才“自愿”借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二十一条,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接下来,对于李警察那个被举报的有多个犯人寄钱给他的银行账户,有关调查部门的结论竟然是没有调查的权利。启动调查的权利有利于揭开更深层的腐败,调查嘎然而止,只会让行使一些特权的人更加放纵。警察第二十二条 民众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当李警察又被指控为一宗抢劫伤人的刑事案件的主凶后 ,调查一样没有力度。应该说这个发生在大白天,110出了警,矛盾又很明显的案件的告破是指日可待的。但事情恰恰相反,随着时间的流逝,许多证据似乎都要消失,受害人几乎感到绝望,但又苦于告状无门。民众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民众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而李警察不但没有制止,并且还参与)。第二十二条 民众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仔细考证以上三件事情,法律和纪律的条文规定都很明确,问题在于执行这些法律和纪律条文的机构如果不对内部警察违纪违法加大打击力度,那么像李警察这样一错再错,屡教不改的事情就会不断发生。得不到执行的条文只能说是一纸空文。
对于一个不断违纪,明显违法的普通干警的处理都如此艰难,那百姓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维护?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健全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