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郭玫兰台北十日电)中国江苏省昆山市顾问业一名台商专家今天说,中国从三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放宽转厂外发加工的新规定,废除了外发加工的不得为“主要流程”的规定。并放宽外发加工货物经中国海关批准可不运回的原则,节省台商的物流成本。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对外公布,并于三月一日开始实施。
昆山顾问业台商汉邦企管顾问公司总经理李仁祥,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说,这是最近对加工贸易业台商的唯一好消息。 李仁祥说,中国大陆台商因受加工厂的条件限制,如厂区规模、机器设备、安全管理等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或因受生产流程限制等原因,将某道流程委托承揽企业加工。
他说,更多情形是台商企业因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因订单数量多和单票订单无法拆分,而需要外发加工。 对此,李仁祥说,中国海关如果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但许多台商企业为了维持市场和追逐利润,往往违法采取擅自外发加工方式。
该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修改为:“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再出口的行为。” 李仁祥说,在修正条文中对外发加工的定义,不再局限于“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流程进行加工”。
他还说,由于加工贸易行业繁多,产品加工流程复杂多样,同时,在对“主要流程”标准的认定上,企业与海关存在较大差异,中国海关又没有明确可执行的标准,导致海关与企业经常为此产生认知上的差异。 基于上述情况,修正条文中取消了原“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主要流程”的限制,以适应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因此,李仁祥说,以后台商企业不需投资过多的设备而“轻装上阵”,更有弹性的决定自行生产或外发加工。 他还说,根据新规定,企业经中国海关批准,可就地将余料、废料等进行买卖处理,也可将产品直接从甲承揽企业,直接运送到乙承揽企业,不必再从甲承揽企业运送回本企业后,再送至乙承揽企业。 他强调,这大大降低台商的物流费用,同时也为产品尽快进入下一道流程,大大缩短时间。9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