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十日電)中國江蘇省昆山市顧問業一名台商專家今天說,中國從三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放寬轉廠外發加工的新規定,廢除了外發加工的不得為「主要流程」的規定。並放寬外發加工貨物經中國海關批准可不運回的原則,節省台商的物流成本。 「中國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對外公佈,並於三月一日開始實施。
昆山顧問業台商漢邦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說,這是最近對加工貿易業台商的唯一好消息。 李仁祥說,中國大陸台商因受加工廠的條件限制,如廠區規模、機器設備、安全管理等無法達到規定標準,或因受生產流程限制等原因,將某道流程委託承攬企業加工。
他說,更多情形是台商企業因生產能力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或因訂單數量多和單票訂單無法拆分,而需要外發加工。 對此,李仁祥說,中國海關如果不予批准外發加工,但許多台商企業為了維持市場和追逐利潤,往往違法採取擅自外發加工方式。
該辦法第三條第十一項規定修改為:「外發加工,是指經營企業因受自身生產特點和條件限制,經海關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委託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後的產品運回本企業,並最終再出口的行為。」 李仁祥說,在修正條文中對外發加工的定義,不再侷限於「對加工貿易貨物的某道流程進行加工」。
他還說,由於加工貿易行業繁多,產品加工流程複雜多樣,同時,在對「主要流程」標準的認定上,企業與海關存在較大差異,中國海關又沒有明確可執行的標準,導致海關與企業經常為此產生認知上的差異。 基於上述情況,修正條文中取消了原「辦法」第二十五條對「主要流程」的限制,以適應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的需要。
因此,李仁祥說,以後台商企業不需投資過多的設備而「輕裝上陣」,更有彈性的決定自行生產或外發加工。 他還說,根據新規定,企業經中國海關批准,可就地將餘料、廢料等進行買賣處理,也可將產品直接從甲承攬企業,直接運送到乙承攬企業,不必再從甲承攬企業運送回本企業後,再送至乙承攬企業。 他強調,這大大降低台商的物流費用,同時也為產品儘快進入下一道流程,大大縮短時間。9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