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您收看热点互动节目,我是主持人林晓旭。三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香港立法委员何俊仁、刘慧卿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专程来到纽约,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审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专家小组会议,专门对香港人权问题做听证。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香港议员何俊仁先生来到节目现场,您好,何议员!
何俊仁:大家好。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来到我们现场做这次的专访,我们首先问一下这次的行程,联合国这么一个专家小组,他们对香港哪些问题非常感兴趣,您能不能谈谈?
何俊仁:他们每五年开一次这样的会议,在回归以来他们都非常关注,人大释法对香港的法治、司法独立和一国两制的影响。在1999年时,人大第一次释法,给香港带来很大的冲击。那次人权委员会提出他们的意见,就是觉得香港政府不应该要求人大常委释法,那么哪样事做成很严重的后果?很多人都觉得香港法庭是不是还是享有终身权的问题,还有对我们的法治、司法独立,还有高度自治等这些问题,这次也是同样的,在上次汇报以后,在2004年、2005年还有两次的释法。
主持人:那人大又要再来一次?
何俊仁:他们觉得人大常委是一个政治的机构,不是个法庭,在释法之前,它们完全没有一个公开的程序,没有辩论,没有不同意见的交流。
主持人:所以是一个暗箱操作,结果结论就出来了。
何俊仁:当然就出来了,但还是没有把它们的理由说的很清楚,它们的决定就是凌驾香港法庭的决定,变成我们法律的一部分。所以他们非常关注,非常担忧,这个释法对一国两制慢慢的成为非常深远的影响,会不会变成一国一制?这是最主要的。
主持人:这是最主要的关键。
何俊仁:所以他们讲的很清楚就是香港释法以前,有没有很清楚对北京反应?释法可能对履行人权公约之下的一些条文的影响,这是第一点。
主持人:就这一点来看,是否决定权不在香港政府,如果北京方面决定要用人大来释法,它可以不顾香港的意愿,它自己就可以做了。
何俊仁:香港政府大概是说,人大的权力是最高的,也是绝对的,也是没有限制的。所以委员听了以后,觉得可能是一国两制的代价。但是他们还是一样要讲,如果人大常委不能自我限制,对权力的承袭的话,后果就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相信他们还是会就这个问题,提出它们的意见。以前他们都是没有对中共方面做出什么要求,虽然香港是受到保障,但是我感觉这次人权委员会可能有一些意见是针对中共,可能要求它们要多一点自我限制,不要常常利用释法权来做成对香港的影响。
主持人:据我了解在90年代时,北京政府已经跟联合国签署了“政治和公民权利公约”只是没有让它有真正的实效,真正能够实行。
何俊仁:那个时候,中国签署了两个公约,一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有关香港履行的情况汇报;另外,还有一个是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者在人大已经承认生效了,但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没有进入人代,这是比较敏感。因为如果是中国签署、生效以后,可能产生很多问题,会提出来有关结社、集会的自由,信仰的自由,表达自由,很多很多的问题,可能中国就得去面对了,所以大概现在它们还在思考,何时可以让它生效。
主持人:中国大陆本身这方面都不生效,那香港也很难保证中共人大不会再来一次释法。
何俊仁:香港是受到保护,在1976年英国时期已经签署公约,而且也生效了。在1997年的时候,人权委员会表达意见很清楚的,都是主权的改变,不会影响香港受到保护的情况,中国也接受这个意见,所以,每一次这个报告都是由中共来提交,当时讲的很清楚的,主要是香港适用,跟大陆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这次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员的副团长提交了这个报告以后,他就离开了,他说由香港政府的代表来回答这个问题。
主持人:香港一定程度上还是有这方面的保证,所以现在香港有些团体还是有一定的自由,比如说中共在北京那边完全是压制法轮功,但在香港方面还是有一定的活动空间。
何俊仁:因为一国两制嘛,它也很清楚,我们香港的制度跟大陆是不同,我们的法制也是独立的,但是现在最大的挑战就是有关人大释法的问题,就是两地之间有一些中央的权力的问题,我相信人权委员会可能会加以提出一点意见,但是这些意见只是针对香港政府,还是他们可能也提到北京,以前主要是针对香港政府,就是要求香港政府不要向北京要求释法。但是在2004年,那一次中央释法不是由港政府要求的,所以这个问题他们是比较关注的。
主持人:根据您刚才谈到的这些情况,香港的哪些人权问题,他们更具体的一些人权受侵犯情况,您觉得是这几年有一些恶化呢?
何俊仁:除了这个人大释法以外,他们比较关注民主发展的问题,因为根据《公约》25条,就是,香港市民应该有民主的参与决定我们公共事务的权力,所谓民主的权力,一个是基于平等跟普及的投票权。但是现在香港的民主发展给打压了。就是因为“426”的制定,他们觉得对这个香港民主发展的前途,他们表达关注,而且觉得这个25条是有效的,但是香港政府都是坚持不同的意见,因为以前英国签署的时候,是保留了25条的。
主持人:您说的是23条?
何俊仁:25条。《公约》25条就是有关民主法制,还有第两条就是有关歧视的问题,就是对不同人士的歧视的问题。他们觉得香港现在的选举制度是有歧视的问题,而且还是没有跟香港人民有平等跟普及的投票权,所以他们还是希望政府要向这个方面发展,但是他们觉得这个人大释法就是做成了一个负面的影响,这是第两点。
第三点,就是对我们很多人权的机构,比如说,投诉警察的机构,他们希望是完全独立的,还有他们希望成立一个有全面、权力的机构,来审视香港的人权,这个机构是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构。香港现在是有几个不同的机构来看不同的范围,比如说“平等机会委员会”,他们觉得要有一个大的机构,但是香港政府还是坚持不同意见。
还有一点就是以前没有特别提出来的,就是有关言论的自由,他们比较关心香港的媒体,回归以后可能慢慢出现自我审查的问题。譬如说,有时我对他们提出法轮功的问题,就是法轮功的消息在香港常常不能发出去,因为这个是权利,就是有点自我的审查。
有一位委员特别提出来,就是自我审查,不但是由于商业的考虑,他说每个国家都有商业的考虑,譬如说,大的机构可能利用它的广告选择来影响你的决定。但是他觉得香港的自我审查的理由不单是这个,可能还有来自大陆哪一方面的政治对商业机构的影响,然后这个商业机构再来影响媒体,构成了这些外在的因素,构成了香港本地传媒的自我审查,我看得很清楚。
主持人:比如说法轮功问题在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的两千多家媒体,没有一家是能够报导法轮功问题的,在中国算是最高的禁忌问题,我觉得在香港也有类似的情况。
何俊仁:其他的就是有关入境的政策,他们提出来,尤其是法轮功的学员申请来香港遇到了困难,也是提出来是不是因为他们有不同的信仰。
主持人:曾经有人抱怨有入境黑名单的问题。
何俊仁:对,香港政府当然否认。
主持人:何议员,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先谈到这里。各位观众,我们感谢您收看这一期的热点互动节目,在下一期的节目我们继续采访何俊仁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