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首脑同意延长批准欧盟宪法期限

【新唐人】欧盟领导人星期四已同意延长批准欧盟宪法的最后期限,并坚称即使这部宪法在法国、荷兰遭到公投“否决”,也要让它继续保有生机。

欧盟领导人星期四在欧盟峰会上同意将批准欧盟宪法的时间延长到原定的最后期限2006年11月之后。

欧盟轮值国主席、卢森堡首相容克在欧盟峰会首日会后宣布,25位领袖已经同意,欧盟宪法的批准时程至少可以推迟到2007年中。 他在记者会上说,“原先预计在2006年11月1日的批准最后期限已不再能维持。”在大部分法国和荷兰人公投反对欧盟宪法后,应该有一段"反省的时间"。

原本将在今年九月份就欧盟宪法举行公投的丹麦已宣布推迟举行公投;爱尔兰据称也将取消秋季进行的公投。容克说,卢森堡国会也必须思索是否要在7月举行公投。

瑞典与捷克都已表示要延后进行批准程序,直到欧宪前景明朗为止。

不过,对于星期五欧盟峰会的重头戏——欧盟长期预算案,欧盟的25个成员国仍似乎未能达成进一步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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