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首腦同意延長批准歐盟憲法期限

【新唐人】歐盟領導人星期四已同意延長批准歐盟憲法的最后期限,并堅稱即使這部憲法在法國、荷蘭遭到公投“否決”,也要讓它繼續保有生机。

歐盟領導人星期四在歐盟峰會上同意將批准歐盟憲法的時間延長到原定的最后期限2006年11月之后。

歐盟輪值國主席、盧森堡首相容克在歐盟峰會首日會后宣布,25位領袖已經同意,歐盟憲法的批准時程至少可以推遲到2007年中。 他在記者會上說,“原先預計在2006年11月1日的批准最后期限已不再能維持。”在大部分法國和荷蘭人公投反對歐盟憲法后,應該有一段"反省的時間"。

原本將在今年九月份就歐盟憲法舉行公投的丹麥已宣布推遲舉行公投;愛爾蘭据稱也將取消秋季進行的公投。容克說,盧森堡國會也必須思索是否要在7月舉行公投。

瑞典与捷克都已表示要延后進行批准程序,直到歐憲前景明朗為止。

不過,對于星期五歐盟峰會的重頭戲——歐盟長期預算案,歐盟的25個成員國仍似乎未能達成進一步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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