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等就未经批准集会罪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星期一高等法院接受上诉的申请,但删除部分上诉呈请内容,梁国雄认为主审法官基于政治考虑。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及另外两人,于2002年2月在警察总部外游行,被政府引用公安条例,指他们未经批准而进行检控。三人不服提出上诉,指公安条例中赋予警务处处长太大酌情权。星期一,法院宣判受理三人上诉的要求,但法院将梁国雄的其中上诉呈请条文删除,梁国雄指法官有政治考虑。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我在呈请中就是说,根据现时的公安法里面的条文的所谓通知制度而实施的管制,到底符不符合?合国政治及公民权利公约和基本法的规定等等。
梁国雄说他用了所谓的通知制度所施加的限制,是一个客观的陈诉,这也是用公民抗命的方法迫使法庭和政府回应的一个原因。
新唐人记者余钢在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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