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批評法官將申訴條文內容刪除

【新唐人】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等就未經批准集會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星期一高等法院接受上訴的申請,但刪除部分上訴呈請內容,梁國雄認為主審法官基於政治考慮。

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另外兩人,於2002年2月在警察總部外游行,被政府引用公安條例,指他們未經批准而進行檢控。三人不服提出上訴,指公安條例中賦予警務處處長太大酌情權。星期一,法院宣判受理三人上訴的要求,但法院將梁國雄的其中上訴呈請條文刪除,梁國雄指法官有政治考慮。

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我在呈請中就是說,根据現時的公安法里面的條文的所謂通知制度而實施的管制,到底符不符合?合國政治及公民權利公約和基本法的規定等等。

梁國雄說他用了所謂的通知制度所施加的限制,是一個客觀的陳訴,這也是用公民抗命的方法迫使法庭和政府回應的一個原因。

新唐人記者余鋼在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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