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驻多伦多副总领事被控诽谤 面临庭审

【新唐人】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被控诽谤一案,将面临缺席庭审,被告潘新春已失去辩护权。

2003年12月11日,此案原告多伦多地产商契普卡在多伦多领事馆外树起了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中领馆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法轮功被起诉。

2003 年4月,正值萨斯病肆虐多伦多,引起16人死亡,市民伤心惊恐不知所措。4月25日乔。契普卡在当地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发表读者来信,说明中国政府无视生命,隐瞒真相,从而失去早期控制良机,导致萨斯病蔓延全球,使多伦多蒙受巨大损失。5月1日,潘新春副总领事在《星报》发表回应文章,称中国政府对萨斯病扩散完全没有责任,并点名称契普卡心怀不轨,别有用心,是罪恶的邪教分子。

2003 年8月14日,契普卡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控告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并要求赔偿100万元。契普卡说,“我的家族拥有一间经营几十年的地产公司,在多伦多很知名。自从1999年中国打压法轮功后,我一直担任法轮功义务发言人,名字出现在报纸电视及各种媒体上,而潘领事的诽谤文章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名誉。”

契普卡说:“不仅仅是我个人被诽谤的问题,潘领事的行为仅仅是4年来,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对法轮功仇恨宣传的一个例子而已,他们召开煽动仇恨的批判会,定期给三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传媒,商界,大学及图书馆等寄送大量各种各样的仇恨宣传材料,长期在领馆里陈列诋毁法轮功展览,他们还利用华人移民与中国的关系,对华人社区恐吓诱惑欺骗,煽动华人仇恨法轮功,我修炼法轮功的妻子在华人咖啡店被人辱骂,被领馆拒绝延长护照,母亲接到恐吓电话。”

契普卡的律师通过法院三次向潘领事递送法律文件被拒绝,契普卡转而向法庭请求帮助。法庭裁决,允许以邮寄形式递送,5天之内即认定法律送达,潘新春在法律规定的20天时间内,未做回应。如此,法庭即认定潘新春承认所有指控,放弃申辩机会,等待法庭进行缺席庭审。

记者打电话到多伦多领事馆新闻处了解此事,接电话的是一位祝姓官员:“我现在不能接受你的采访,我会给你回电话。”5天后,直到记者发稿时,未收到来自领馆的回复。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在接受国享有一定程度的外交豁免权。在等待审理的过程中,安省高等法院和契普卡同时受到来自加拿大外交部的一封信,说明潘是领事官员,在中国领事馆服务。记者打电话到加拿大外交部,询问有关情况:外交部发言人菲力普斯女士回答说,加拿大外交部没有采取任何方式为潘先生辩护。潘先生是多伦多领事馆官员,仅仅享有有限的领事豁免权。领事豁免权享有的豁免范围是很局限的,不应与外交豁免权混淆。当某个外国领事的名字出现在加拿大法庭案件时,此类举动只是外交部的例行公事。

中国驻外官员在海外被当地人以诽谤罪起诉,并将面临缺席庭审,而起因是一个来自于大陆的民间团体法轮功。对中国人来说,这的确没有先例。至于被诉诽谤的潘先生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我们将对案情发展作追踪报道。

本台记者发自加拿大多伦多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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