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被控誹謗一案,將面臨缺席庭審,被告潘新春已失去辯護權。
2003年12月11日,此案原告多倫多地產商契普卡在多倫多領事館外樹起了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中領館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法輪功被起訴。
2003 年4月,正值薩斯病肆虐多倫多,引起16人死亡,市民傷心惊恐不知所措。4月25日喬。契普卡在當地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發表讀者來信,說明中國政府無視生命,隱瞞真相,從而失去早期控制良机,導致薩斯病蔓延全球,使多倫多蒙受巨大損失。5月1日,潘新春副總領事在《星報》發表回應文章,稱中國政府對薩斯病擴散完全沒有責任,并點名稱契普卡心怀不軌,別有用心,是罪惡的邪教分子。
2003 年8月14日,契普卡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控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并要求賠償100万元。契普卡說,“我的家族擁有一間經營几十年的地產公司,在多倫多很知名。自從1999年中國打壓法輪功后,我一直擔任法輪功義務發言人,名字出現在報紙電視及各种媒體上,而潘領事的誹謗文章嚴重地損害了我的名譽。”
契普卡說:“不僅僅是我個人被誹謗的問題,潘領事的行為僅僅是4年來,中國駐加拿大使領館對法輪功仇恨宣傳的一個例子而已,他們召開煽動仇恨的批判會,定期給三級政府,非政府組織,傳媒,商界,大學及圖書館等寄送大量各种各樣的仇恨宣傳材料,長期在領館里陳列詆毀法輪功展覽,他們還利用華人移民与中國的關系,對華人社區恐嚇誘惑欺騙,煽動華人仇恨法輪功,我修煉法輪功的妻子在華人咖啡店被人辱罵,被領館拒絕延長護照,母親接到恐嚇電話。”
契普卡的律師通過法院三次向潘領事遞送法律文件被拒絕,契普卡轉而向法庭請求幫助。法庭裁決,允許以郵寄形式遞送,5天之內即認定法律送達,潘新春在法律規定的20天時間內,未做回應。如此,法庭即認定潘新春承認所有指控,放棄申辯机會,等待法庭進行缺席庭審。
記者打電話到多倫多領事館新聞處了解此事,接電話的是一位祝姓官員:“我現在不能接受你的采訪,我會給你回電話。”5天后,直到記者發稿時,未收到來自領館的回复。
根据《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官在接受國享有一定程度的外交豁免權。在等待審理的過程中,安省高等法院和契普卡同時受到來自加拿大外交部的一封信,說明潘是領事官員,在中國領事館服務。記者打電話到加拿大外交部,詢問有關情況:外交部發言人菲力普斯女士回答說,加拿大外交部沒有采取任何方式為潘先生辯護。潘先生是多倫多領事館官員,僅僅享有有限的領事豁免權。領事豁免權享有的豁免范圍是很局限的,不應与外交豁免權混淆。當某個外國領事的名字出現在加拿大法庭案件時,此類舉動只是外交部的例行公事。
中國駐外官員在海外被當地人以誹謗罪起訴,并將面臨缺席庭審,而起因是一個來自于大陸的民間團體法輪功。對中國人來說,這的确沒有先例。至于被訴誹謗的潘先生會得到什么樣的判決,我們將對案情發展作追蹤報道。
本台記者發自加拿大多倫多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