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8月24日訊】吉林省當局近日要求代理法輪功案件的律師到司法局等部門備案、雙備案、多備案,有的甚至要求完成19項備案。
知名人權律師、美國天主教大學人權中心研究員陳光誠向大紀元表示,這種要求律師備案、雙備案以及多備案的規定,都是「惡法」,也是「非法」的。
吉林長春市看守所要求律師雙備案
明慧網報導,2023年5月31日,吉林省長春市退休小學教師、法輪功學員聶豔,出門講真相時被衛星路派出所警察綁架。6月21日,被非法批捕;現被關押在長春市看守所。
目前,長春市看守所不讓聶豔的律師會見聶豔,要求律師雙備案。
白山市律協要求律師完成19項備案
法輪功學員劉長福的代理律師,被吉林白山律師協會要求完成19項備案。
2022年5月12日,吉林省白山市撫松縣法輪功學員胡慶蘭被綁架。次日,其丈夫劉長福被綁架。新屯子鎮派出所表示,劉長福和胡慶蘭去新屯子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乾膠被監控錄像了。
2022年8月末,劉長福的律師到靖宇縣檢察院遞交手續。被告知,案件已到法院。
律師趕到達靖宇縣法院。法院告知律師:接受手續之前必須要先到靖宇縣司法局備案。司法局給了一張清單,要律師完成7項內容。
律師完成後,靖宇縣司法局又要求律師到白山市律協備案。
律師趕到白山市律協,律協要求律師繼續完成19項備案。
明慧網今年8月初報導,「多備案」的要求據說來自吉林省政法委。
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修煉功法,包括五套舒緩的功法動作。因祛病健身效果神奇,20世紀90年代,在中國大陸廣受歡迎。1999年,中共因害怕法輪功修煉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下令滅絕性迫害。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表示,政法委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政法委系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擴大了其法外權力,破壞了中國本來就沒有建立起來的法制,並將迫害的對象擴展到了普通民眾。
陳光誠:這是惡法非法
針對吉林當局要求法輪功律師「備案、雙備案、多備案」的情況,陳光誠律師告訴大紀元,這是「惡法、非法,這些條例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這就是共產黨控制人民的一個具體的邪惡手段」。
在中國現行法律規章中,找不到任何需要律師「備案」的法律依據。相反,律師會見在押嫌犯受到法律保護。
《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律師法》第33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陳光誠說,「(要求律師雙備案、多備案),從法律上來講,這是毫無道理的要求。從大環境來講,共產專制之下沒有法治。
「中共國的法律就是共產黨統治人民的工具,它不是一個維護社會公正的工具。
「所以,中共國的法律它可以隨便改,它可以隨便加,它可以隨便去把一些荒唐的條款寫進去。
「共產黨這種惡法、惡的條款,實際它不是法。它就是共產黨強加於律師身上的一個加法。」
陳光誠還表示,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都是受共產黨控制的。
「早期,共產黨要求每個律師事務所都要安插黨支部,後來律協都要共產黨來安排。」
陳建剛:律師辯護權利被剝奪
對於中共要求律師代理敏感案件時需要雙備案或多備案的情況,旅美的原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告訴大紀元,「這種現象就是在剝奪人權,剝奪辯護權,剝奪律師工作的權利。」
「因為當真正的有能力、有勇氣的律師,在中共的層層限制之下,不能參與辯護的時候,那麼,這些被迫害的人(就)只能被動接受中共安排的律師。」他說,「那麼,中共安排的律師,他們不是律師啊,他們是幫助中共完成迫害的一幫人。」
陳建剛認為,這種做法本質上是剝奪當事人接受合法辯護的權利。
「看似中共它全部都是以保障被告人的權益、保護律師職業權益為名義,來推行這些限制。其實本質就是對當事人、對家屬剝奪辯護的權利。
「709(案)之前,中共就在這樣布局;709之後,正式在向全國推進這種方式。現在幾年過去了,真正的刑事辯護在中國已經沒有了。」
陳建剛所指的709案,是指2015年7月9日起,中共公安在23省大規模逮捕律師事件。709案中被抓捕的人權律師多曾為法輪功提供無罪辯護。如王宇律師,曾為多位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辯護,並參與了2014年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建三江案件。
陳建剛說,「因為律師已經沒有辦法參與這種案件,或者說律師參與這種案件起不到真正的辯護作用。因為他們在法庭上不敢說話,在法庭之外又不敢公布任何信息,甚至不敢向家屬透露案件的信息。」
他說,「現在就是文革那種狀態。當政府想要給一個人扣一個罪名的時候,你沒有辦法作任何反抗。」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