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前副局長劉寶華獲刑13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3月16日訊】3月16日,中共國家能源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16日上午,青島中院通報,國家能源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宣判,劉寶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劉寶華被指控,2000年至2020年間,利用其擔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7073萬餘元。

官方還稱,劉寶華具有立功情節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未披露具體「立功」內容。

去年10月,劉寶華開庭受審,當時表示「認罪悔罪」;同年4月被雙開。「雙開」通報稱,劉寶華對抗審查,收受禮品禮金、大肆收錢斂財、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等。

2020年10月17日,劉寶華落馬,當時距離其擔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一職剛滿3年。在落馬前兩天,劉寶華還曾去河北省張家口市調研。

在劉寶華獲刑前,中共國家能源局自2008年8月8日成立至2020年,共有5名局長、16名副局長。但在這期間,除了劉寶華落馬外,還有另外2名局長、2名副局長、8名司局級官員落馬。

兩名落馬的局長分別為努爾‧白克力、劉鐵男;兩名落馬副局長為許永盛和王曉林。

努爾‧白克力、劉鐵男均被判無期徒刑。許永盛、王曉林已被起訴。

(責任編輯:李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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